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老城区葛家岭棚户区改造等15个统贷统还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4-08-27

(2014年8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老城区葛家岭棚户区改造等15个统贷统还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我市老城区葛家岭棚户区改造等15个项目115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该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既让居民满意,又精打细算、节约支出的原则,建立资金使用监督保障机制,出台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统贷统还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从源头规避各种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其效益的审计监督,做到专款专用、阳光操作,使贷款发挥应有效益。同时,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听取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