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座谈会

2014-09-15

    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我市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就我市现行的《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座谈会由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委、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了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现行《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参会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思考,踊跃发言,结合各自管理职能、工作职责和社情民意,针对《条例》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认定程序、认定时限、表彰奖励标准、机构设置等多方面问题,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马振宇副主任指出,一是充分肯定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在我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对于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针对目前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现状,现行《条例》的修订十分必要,亟待补充和完善。三是把握好修订时机,《条例》修订要与省里将要出台的上位法相结合,做到协调一致、有机吻合,同时,提前介入,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立法经验、工作经验,并紧密结合洛阳实际和洛阳特点。四是《条例》修改要立足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要解放思想,探索破解体制机制束缚的思路和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