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立足实际逐步加强机关建设
宜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宋来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宜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紧跟时代步伐稳步走来。
1949年12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宜阳县举行了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截止1954年7月,共召开7届14次会议。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以及职权的行使,奠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基础。
1954年7月,宜阳县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召开了宜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66年开始,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
1981年9月,宜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并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宜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0年来机关建设取得的成效
30年弹指一挥间。在历届人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大力支持下,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构合理增加、工作作风更加务实,机关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制度不断完善
宜阳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到人大工作的全部是由各条战线上调过来的党政干部,开展人大常委会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之后的30年间,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断丰富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工作制度日趋完善。
(一)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宜阳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工作怎么开展,职责怎么履行,程序怎么规定等问题都无章可循,各项工作只能在探索中前进。
1981年11月21日,宜阳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暂行办法》,为代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1987年11月3日,宜阳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人事任免工作。
1990年7月18日,宜阳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县人大常委会与政府、“两院”联系制度》,为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0年7月26日,宜阳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工作制度。
2001年8月30日,宜阳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尝试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
2008年1月16日,宜阳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使专项工作监督更加规范。
30年来,宜阳县历届人大工作者凭着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凭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以饱满的热情,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二)规定内容不断细化。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随着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县人大常委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科学修订,使内容更加科学、更加准确、更加详细、更加实用,更能够体现出公平、公正的民主理念。以人事任免制度为例:1987年11月,宜阳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试行办法》,基本明确了任免范围、提请方法、表决方式等内容。为更好地反映委员的真实意愿,1990年7月,宜阳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举手表决方式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1993年5月,宜阳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办法中增加“被任命人员向会议作表态发言”的内容。1994年11月17日,加入了“任命前一律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每一次修订,都坚持了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每一次修订,都进一步深化了对任命干部的科学监督。
二、机构更加完备
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的同时,宜阳县人大常委会还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工作实际,适时对工作机构进行调整,使机构更加完备,运转更加高效。
(一)机构设置更加完备。1981年11月1日,宜阳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始工作时,内设工作机构为“1室3科”,即办公室、政务科、代表联系科、法制科;1984年5月,根据工作监督的需要,适时对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将政务科改为财经科,增设教科文卫科,工作机构增至“1室4科”;1990年10月,为进一步细化工作,将财经科、教科文卫科、法制科更名为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系科更名为代表联络信访科,并增设农村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任免科,工作机构达到“1室2科4委”;2008年10月,为适应新形势下信访、环保等工作需要,撤销代表联络信访科和人事任免科,分别成立信访办公室、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并增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达到“2室6委”。
(二)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成立之初的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较少,分工相对笼统,办公室居中协调,政务科联系政府,法制科联系法、检两院,代表联系科负责代表工作。随着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工作机构的调整,各工作机构的分工越来越细,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实效越来越强。
三、队伍逐步优化
30年来,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班子,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不懈努力,初步建立了一支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监督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
(一)结构更优。宜阳县本届人大常委会成立时组成人员平均年龄45.7岁,与五届人大常委会成立时组成人员平均年龄50.5岁相比,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老中青结合的梯次结构逐步形成,活力不断增强。本届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占组成人员总数的66.7%,与五届人大常委会的31.6%相比有明显提高,常委会决策更加独立。同时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非中共党员、企业代表走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岗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结构更加合理,代表性更加广泛。
(二)素质更高。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训干部,让干部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不断坚定,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水平不断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理论水平、文化水平稳步提升。截止2009年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95.8%,与1981年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初中以上文化占总人数57%相比有显著提高。机关干部财经、法律等专业人才显著增加,依法监督水平持续提高。
四、设施与时俱进
随着时代的发展,宜阳县人大常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更新。
(一)硬件设备与时俱进。30年来,宜阳县人大常委会的硬件设施不断更新换代,办公场所由小到大,文件印刷由蜡纸油印到激光照排,通讯方式由手摇式电话、普通信函到移动电话、电子邮件。每一次设备更新,都推动了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以文件印刷为例,铅印时代文件修改是一件麻烦事,一个字的增删就需要花费半天时间来改版。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文件印刷更是工程浩大,为保证的印刷质量,文件材料组的工作人员往往要进驻印刷厂半月之久。现在工作效率极大提高,文件定稿后,机关文印室一天内就可以完成印刷任务。
(二)信息渠道更加广泛。30年前,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只能通过上级文件、报纸、广播,获取上级人大工作信息,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现在除了文件、报纸、广播,还有电视、互联网、手机报等,信息渠道更加广泛快捷。丰富的信息为人大工作者学习、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人大工作,更加关心人大工作,更多参与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来。
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
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走向未来。在30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积累了生动的工作经验。
一、始终要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既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30年来,宜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是与同级党委的领导与支持分不开的。离开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不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举步维艰,其他各项工作都不可能有效开展。
二、始终要心系人民群众
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必须把维护好、实现好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倾听民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使人大的一切工作紧贴民心和民生。
三、始终要重视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行使职权中的重要作用,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决定着人大能否代表人民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因此,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深入做好代表工作,大力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和代表的特点与优势,进一步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夯实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四、始终要保持创新精神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必须顺应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符合国家实际情况。人大工作者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保证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我相信,只要我们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继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就一定能够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不断走向完善,走向成熟,走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