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给土壤体检治病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检查的调研报告

2014-09-25

◆   班  鹏
  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导致土壤污染。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污染具有:(1)隐蔽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可以直观的通过感观发现,而土壤污染需分析检测,直到影响人的健康才能反映出来。(2)持久性。土壤被污染后污染物不易稀释扩散,将持久累积。(3)关联性。土壤中的污染物下渗会导致水源污染,水汽蒸发会导致大气污染。(4)不可逆性。土壤污染后极难修复,通过食物链将造成危害几代人的灾难性后果,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地恢复需要上百年时间。
  近年来,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壤不断遭到各种污染的伤害,土壤环境质量及其安全性能日益下降,直接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群众健康。今年4月17日公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19.4%的耕地土壤点位超标。以18亿亩耕地面积计算,中国约3.49亿亩耕地被污染。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都将土壤污染防治监督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此也高度重视,已于4至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联动监督工作,制定了《关于对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开展联动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国土等部门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检查评议等方式,对本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仁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市人大代表赴汝阳、洛宁、栾川等地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土壤污染及防治工作情况
  洛阳市土地总面积15208.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40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8%。我市多次对重点区域农田进行土壤抽样监测及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等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分布较多的重点区域的农田土壤不同程度存在重金属污染情况,个别地段已不再适宜种植食用农产品,超标因子分别为铅、镉和砷。偃师市、伊川县、嵩县等地的小麦地、烟草种植地、油菜种植地等部分农田土壤除存在重金属轻度污染外,个别已经发现有机物污染。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水灌溉及农药、化肥和地膜的过度使用等。
  近年来,市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修复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等环保知识;二是严格执行“6个不批”,注重从源头上卡住污染;三是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企业的污染违法行为;四是围绕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等开展技术培训、宣传和指导。五是积极开展污染土壤监测研究、修复及用途变更工作。
  经过努力,防治土壤污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专项治理关闭违法企业66家,拆除生产线7条,对150家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53家企业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开展植保社会化统防统治工作,防治面积达200多万亩,农药投入量减少10%以上,全市少投入农药220吨;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投入6%,全市少施化肥10000多吨,等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问题。
  (一)对土壤污染认知度不够。多数群众对土壤污染的成因、造成的危害及防治技术了解不够,全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土壤污染管理和责任划分不明确。土壤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国土、卫生、工商、供电、水利、农业和畜牧等部门,这些部门职能各不相同,有时还有所重叠,因此对土壤的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的情况;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国有老工业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去追究责任。另外,因长期大量使用高效化肥、农药或污灌造成的农田土壤污染同样缺乏责任主体。
  (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土壤里的污染很难自然降解,污染治理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周期长,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和植物残留检测,甚至研究人畜健康状况后才能确定。常用的土壤修复技术如物理修复法、化学修复法、生物修复法及异位修复法等,都各有利弊,尚不成熟。修复技术的不成熟和相关标准的缺失是目前土壤污染修复的最大障碍。
  三、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土壤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土壤污染防治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土壤环境问题。
  (一)出台统筹联动问责机制。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市政府建立部门统筹联动机制,理清权责,统筹协调,划分重点,齐抓共管。环保、工商、规划、农业、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防推诿扯皮。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将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与考核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人员,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渠道。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县(区、市)两级财政要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入本级支出并逐年增加。按“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企业负责土壤修复和治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三)多管齐下,加大防治力度。
  一是大力推广低毒农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积极推广配方肥料,构建肥料信誉经营网络,建立科学施肥长效机制。多渠道开发利用有机肥资源,加大有机肥使用的推广力度。
  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提高涉重企业落户门槛,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减排,逐年减低重金属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控力度,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根据土壤调查结果,结合我市实际,选取经济可行的土壤修复技术,在我市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工程,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广,逐步减轻或消除我市土壤污染。
  (四)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动态报道,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及土壤污染防治特别是土壤修复技术、方法、成果等内容,深入开展科学施药、施肥、科学使用地膜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壤污染危害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