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4-09-25

◆   郭西赞
  按照孟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3月下旬以来,我先后到县法院、小浪底中心法庭、城关镇法庭调研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听取了法院关于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和县法院执行局、执行监督庭干警及部分执行案件申请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座谈,并就人大监督、支持法院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概况
    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现有执行人员10名,其中局长由一名副院长兼任、政委由院党组成员兼任,内设综合科、执行裁决庭、执行庭三个部门,办公车辆3台,具有审判职称的同志3名。另外,孟津县法院区别于其他基层法院,设立了执行监督庭,主要负责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局的案件执行进行监督。执行监督庭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正副庭长各1名,执行干警2名。
  2010年至2012年,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31起,总体结案率约为65%。2013年以来,县法院扎实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和“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一是争取公安机关配合支持,尝试采取临控措施解决被执行人难寻问题;二是实行非常规工作机制,院主要领导带队,凌晨4:00起床,开展“凌晨围堵”行动71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7人,对3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2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21人实施司法拘留,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对63起案件见证执行,5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对17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6名立案后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判处非监禁刑,1名到审判阶段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实体刑判决,对老赖进行了有力打击。2013年,实际执结案件253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23.51余万元,实际执结率提高了37.3%,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95.6%,提高了38.9%,涉执信访案件数量从6月底的26起减少为7起。执行工作有了明显起色,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执行难问题依然没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二、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大量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执行难”问题也开始出现并不断加剧。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了以“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革,执行工作从审判工作中分离出来,成为人民法院的专项职能,设置了专门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事务。虽然近年来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社会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诚信缺失,使经济秩序受到严重干扰,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逃避执行现象仍比较突出。以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没有一起实际执行到位。原因在于村委会无独立财产,账目由乡里统管,换届后大多对先前债务不予承认。个别村委会主任法制意识淡薄,不配合执行工作,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如果拘留了村委会主任,部分受鼓动的群众会到现场阻挠执行或信访,乡里往往出面说情。如刘建伟申请执行白鹤镇王庄村委、黄河劳教所申请执行小浪底镇梁村村委拖欠劳务费纠纷等案,村委会无履行能力,案件拖延10年之久无法执行。
  二是执行积案普遍存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涉及特困企业案件的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这些案件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5%以上。依照法律规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但申请执行人错误认为,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必须全部得到实现,否则,就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意见。迫于信访压力,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法退出执行程序,有些以前中止的案件也不得不恢复执行,实际上并不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是执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县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执行案件都在1000件左右,调解结案的案件占60%,判决结案的400余件案件几乎都要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县法院执行局现有正式干警10名,除执行局长和政委外,其余8名干警中有5人是工人编制,职级待遇上没有可提升的空间,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他们因不具备审判资格也不适宜到其他部门工作,造成执行干警轮岗困难,队伍缺乏活力。
  四是涉执信访案件化解难。部分执行案件当事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不信“法”,明知自己诉讼无理,在上访无需付出成本的投机心理驱使下,通过上访拖延执行。他们一味地主张自己的错误观点,认为只要不停上访,国家和政府就会想办法解决,加大了执行难度。如李建华申请执行李建磊侵权赔偿、李建磊申请执行李建华相邻关系案,双方互为被执行人,矛盾异常尖锐,执行工作陷入死胡同。
  五是委托案件执行率偏低。案件委托给外地法院后几乎没有回音或者被退回,如果直接到外地执行成本偏高,效果也不好,执行工作机制和整体执法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解决法院“执行难”的几点建议
  法院的强制执行,是法律救助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是法律权威得以维护的重要形式,更是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既需要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
  (一)加强联动执行机制。法院要建立健全与土地、工商、税务、金融、公安、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其在工作中的配合支持,以畅通执行工作渠道。要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统一调配司法资源,争取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等方面有新的突破。通过运用QQ群、微信等现代信息化网络联络平台,加大与关联法院的交流互动,提高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落实率。
  (二)规范执行程序,加强队伍建设。严肃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流程管理,确保执行手段依法、合规定。规范执行物品的评估、拍卖,严禁执行人员过问、参与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和委托。严格执行款物管理,规范执行款物交接,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对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惩处。组织干警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交流学习等,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尽力解决好执行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保障执行工作经费,提高执行装备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制裁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曝光拒不执行、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例,提高威慑力。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司法拘留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理确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支持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探索监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路子,拓宽渠道,监督与支持并重,不断促进法院工作。一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采取开展考评评议,听取和审议法院专题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成员旁听庭审等形式,研究解决法院执行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涉及政府、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存在不安定因素的执行案件,县人大常委会可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跟踪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二是帮助法院化解涉诉涉信访纠纷。充分发挥人大法工委、信访科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法院涉诉涉访案件的指导交流,定期听取法院涉诉涉访工作汇报,探讨化解涉诉涉访纠纷的途径和办法,共同做好上访人员的息诉息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自觉性。要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执行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届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孟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孟津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