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实施 营建法治社会

2014-10-27

◆   范金澄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我国建立起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了科学的、全面的、深刻的论述,大大提高了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习近平同志给予了高度重视。洛阳作为国家设立的较大市之一,市人大常委会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几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多部地方性法规,发挥了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仍是突出问题。总结我市的立法和法律实施经验,会更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使依法治市、营建法治社会有新的提高。
  二十多年前,适应当时的形势和部分群众的迫切要求,学习有关城市的经验,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禁放烟花爆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实施前做了广泛的宣传。实施的第一年,市里动用了大量警力,在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下,禁放取得了明显效果。以后的几年,执法力度越来越差,除了有领导人讲话的影响,多年来社会的习惯力量、认识的不统一、执法力量不足,都使该法规形同虚设,原禁放法规实际早已终止。
  同时期,根据当时城市饮水水源——陆浑水库的实际情况和市民的普遍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曾为保护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制定法规。但后来法规实施也很不理想,至今陆浑水库周边房地产开发仍未停止,网箱养鱼继续、游汽艇仍在湖中穿行。这与平顶山市整顿并严格封闭保护城市水源地形成很大反差。
  在讨论修改路政管理法规时,对农民利用道路压麦子打场一事,禁与不禁认识不统一,最后修改的路政管理条例还是确定了要禁止,实际情况是从发布之日起就未能实施。
  其余如环境保护法、城市养犬法规等实施情况大体有相似的问题。
  从事人大工作的许多同志都反映,地方立法之不能有效实施,关键还在执法不严。法律制定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负面影响更大。有的同志认为国人平均文化水平较低,守法自觉性不高,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法律,是在人的自觉之外,为了弥补自觉性的不足,而由整个社会的共同道德、共同价值观加诸的强制性约束。人类现代化的过程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因此守法与否不单纯是文化水平高低的问题,而要适应法治的全新生活方式。在交通管理中,酒驾是长期存在的问题,现在动了真格,严起来,效果就明显的好起来,安全行车的自觉性大大提高。还有的同志认为,许多法规,执法范围都很大,普遍执法,力量很难满足要求。现在许多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处罚很轻,权威性不足,达不到警戒性作用。如果有所改进,就能抓住典型,从严执法,以一警百,普遍增强法治观念。例如禁止在有关场所吸烟的法令,在新加坡发现违法的就有很重的处罚。在台湾,人们都知道过路要走斑马线,也是因为认真执行了有关的特殊法令。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保护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等经济性法规逐渐增多。不少同志觉得这些经济性法规不像打击刑事犯罪的法律有那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法手段也没有那样完备。近年的实践证明,上述法规已进一步完善,执法主体更加明确,具有一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些破坏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些无视食品安全,影响了人民身体健康的都一样是犯罪,一样得到了惩处。
  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上,我们要遵照习近平同志讲话要求,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也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循私枉法问题,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令行则国始,法令驰则国乱”、“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年是洛阳市人民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市人大常委会也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光辉历程,预祝在新的起点上,在法治建设、法律实施等重要环节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