铿锵履职六十年——孟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掠影

2014-10-27

◆ 陆继鹏

  孟津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同古都洛阳共享盛誉。古往今来,曾有众多的历史事件或发生于孟津,或与孟津有密切的关系,留下了众多的典故遗闻和名胜古迹。新中国成立以来,孟津人民和全国人民一样翻身做了主人。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也真切地感受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保障下,民主法治日臻完善、不断前行的蓬勃生机。

  1954年9月15日,由全中国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代表走进北京中南海,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建立起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孟津这片肥沃的土地上,也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结下累累硕果:

  ——60年来,县人大紧紧围绕宪法法律的实施,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效加强了地方国家机关政权建设,保证了宪法法律的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全县的贯彻实施。

  ——60年来,县人大紧紧围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60年来,县人大紧紧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为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60年来,县人大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保持了孟津人大工作的鲜明特色和持续创新的不竭动力。

  60年峥嵘岁月,60载春华秋实,60年孟津人大工作铿锵前行的脚印清晰可见:

人大制度的历史渊源

  早在孟津解放伊始,根据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2月2日公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孟津县于1950年3月举行了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4年7月,共经历5届,举行10次会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县人民政府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其职权是:1、听取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2、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并建议有关县政兴革事宜;3、向人民传达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协助县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以及职权的行使,奠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基础。

蓬勃发展的黄金期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1954年7月6日至10日,孟津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县城(今会盟镇老城村)召开,152名代表肩负神圣使命,学习讨论宪法草案,审议县政府1953年工作和1954年施政工作意见,选举出席省人代会的省人大代表。至1963年12月,共召开4届9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蓬勃发展、人大工作相当活跃,监督和代表视察、代表提案办理等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前后期间,县人大工作被迫中断。

渐进的民主步伐

  步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沐浴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1980年12月28日,时隔17年之后,孟津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隆重开幕,经直接选举产生的202名代表出席会议。大会听取审议了孟津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选举出席市八届人代会的人大代表。

  这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孟津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孟津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孟津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孟津县人民政府,并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次会议标志着孟津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县人大常委会的设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增强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极大推动了孟津民主政治进程,是孟津人大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事件。

  截至2012年1月,孟津县人大共经历12届,举行44次人民代表大会,五至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58次。30多年来,各届人大常委会诚心服从县委领导,尽心支持政府工作,一心一意服务大局,全心全意为民谋福,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在前进中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改革中阔步前行

  2012年2月,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两年多来,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和全县工作大局,围绕“福民强县”和“加快孟津崛起,争进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认真履行法定职权,依法规范监督程序,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构建和谐孟津做出了新的贡献。共召开主任会议49次,常委会议2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9个,开展执法检查17次,组织代表视察调研32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人次。

  县人大常委会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还创新开展了一些工作:一是增强监督的刚性。2012年4月,常委会视察并听取了西霞院风景开发区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因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会议表决时该报告未获通过。此举开创了孟津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未获通过的先例。二是开展工作评议,出台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两年来,选择7个政府重点职能委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人大工作评议,干部评出了新动力,机关评出了新气象,工作评出了新起色,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同。三是开展干部任后监督。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履职档案,每年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上述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情况开展评议,对代表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干部考评评议工作,有效把任命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较好地行使了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四是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答复及监督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每年年中,安排副主任带队,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通过以上措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代表建议办结率和满意率逐年提高。五是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两年来,在各镇区广泛开展了县人大代表向辖区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了代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加强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时光荏苒,岁序更迭。201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迎来了一个甲子的辉煌。60年,对一个制度而言,是意味着风华正茂,青春当时。孟津县人大战线工作者有信心、有决心在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锐意创新,依法履职,勤勉工作,开创孟津人大助力“孟津崛起”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