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监督优势 构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2014-10-27

◆   麦新朝
  信访制度是人民对国家机关民主监督的重要一环,政务院1951年6月7日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被视为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按照规定,各级人大设立专门的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长期以来,由于人大的特殊地位,人大在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主要集中在涉法涉诉案件上。在法律上,人大要对人民负责,人民对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的意见,有权通过人大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并要求答复,予以解决;政府等其他国家机关也有法律上的义务向人大作出答复。可以说,人民来信来访体现的是对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通过人大,由“民主权利”上升为“国家权力”,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监督权。因此,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各级人大联系群众、听取民声、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人大制度建立60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群体上访、反复上访、越级进京上访、缠访等案件激增,严重影响了政治稳定和法治进程。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优势,积极构建新形势下人大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近些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信访问题涉及广泛。集中反映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方面,有的是涉及各级政府的问题,也有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以及涉法部门的廉洁文明、态度、方法等问题。
  (二)信访行为方式多样化。信访人一般选择在召开“两会”期间,重要节会之时(如“五一”、“十一”、举办世界性盛会等),领导检查工作等时机,采取打横幅、竖标语、呼口号、闯会场、下跪、拦车、堵门、堵路等方式,严重的有大闹机关干扰办公、甚至是扬言要自焚、跳楼等,企图造成重大影响,以要挟政府、引起政府的重视。
  (三)处理难度大。有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人,时间跨度长或政策发生变化,无法实现申请人的信访目的,有的案件证据瑕疵多,很难进行纠错,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
  (四)信息化带来新的挑战。当今的世界因互联网的普及、因各种媒体包括自媒体如微博、微信等的飞速发展以及各种信息新技术的应用,让这个世界的信息传播越来越快。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使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和敏感。
  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成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断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经济社会发展使一些矛盾凸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也日益活跃,但经济发展也使一些利益冲突趋向激烈,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期,不稳定因素增多,如企改、破产、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投资担保、社会融资等问题,小则个人纠纷,大则群体事件,十分棘手。
  (二)少数涉法机关干部为民意识不强。少数案件实体和程度上不同程度存在裁判不公的问题,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和适用法律缺乏准确性,案件质量存在瑕疵。有的案件久诉不立,久审不结,久拖不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少数涉法机关人员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公仆意识,重判轻信访,重结案轻效果,不愿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还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吃喝当事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三)信访处理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信访处理机制不力,过分强调“花钱买平安”,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有的信访部门对信访者的理由、能力以及案件事实缺乏甄别,盲目地简单批转,随意表态,造成当事人紧扣领导的表态而纠缠不休,易使当事人产生始终都有申诉改判机会的念头,不肯息诉罢访,客观上造成了信访不止的局面。
  (四)当事人文化素质低下,法律制约不力。一部分信访老户,文化水平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片面地将败诉责任和无法执行的责任归咎于执法司法部门。有的当事人提出不实际的要求,达不到就信访,给各级信访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有的信访当事人不听法律宣传和劝阻,一意孤行,不是通过正当的渠道依法反映,而是一味无理上访。
  三、发挥人大监督优势,构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习近平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群众到人大信访,是对人大体制的肯定,是对国家权力机关的信任。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地方的长治久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带头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确保一方稳定。
  (二)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为民思想和群众观念。
  习近平说:“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的呼声,回应人民的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前,加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一要强化平等对待当事人的观念,做到不分贫富贵贱,一视同仁,文明接访、礼貌待访,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和人文关怀;二要强化换位思考,培养责任意识,切实杜绝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司法官僚主义作风,切实摆正公仆与主人的位置,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三是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对来访群众要热心、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认真细致地解答他们的问题,以提高初信初访的质量,减少缠诉缠访问题。
  (三)坚持原则,完善办法,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1、坚持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原则。坚持依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原则,从内容到程序,从形式到手段,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既不失职,也不添乱。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督促有关涉法机关启动纠错程序,督促其依法处理,不可直接处理实体性的问题。
  2、完善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人大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办法,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责任追究。二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督导。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要定期听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布置和总结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是建立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党委信访部门、“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中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四是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与监督互动机制。从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中,选择监督议题,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符合人大特点的信息网络及处理机制,从制度机制层面来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达到从根本上减少信访矛盾的目的。
  3、发挥人大代表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作用。人大信访部门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积极探索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更好地疏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上的独特优势,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4、与时俱进,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效。要不断研究,探索监督新方法、新渠道。针对涉法涉诉反映的带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归纳、梳理、总结,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社会影响面大的问题与专题审议工作相结合;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把申诉、控告与评议工作相结合;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结合。加大处理信访问题的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