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让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开花

2014-12-01

◆   王妙红

  随着全国法院庭审视频录播、微博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等一系列司法公开措施的不断推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热情也越来越高。2013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实施“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双倍增计划”。
  偃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偃师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进展情况,经深入调研,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并依据制度对法院提交的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最终确定130名人民陪审员,至此,偃师市法院的陪审员数量达到170名,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审判提供了有力保障。
    
前期调研 了解详情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偃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实地走访人民陪审员、向法院调阅有关材料、与法官座谈等方式,对偃师市法院今年来人民陪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案件陪审率、陪审案件类型、陪审效果、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等。通过调研,掌握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的真实详细情况。一是人民陪审员总数较少,陪审案件不足。2011年至2013年偃师市法院共40名人民陪审员,每年人均参加陪审仅26人次。二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与本职工作有冲突,参与陪审案件数量不平衡,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50余件,有的仅参审一两件。三是人民陪审员审判能力不足。部分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审判实践经验少,庭审时难以迅速介入,影响案件质效。四是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比较松懈,没有统一的集中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因此,不仅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亟需增加,而且对陪审员的培训考核等也需要加强。
 
起草制度 精益求精
 
  为进一步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偃师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起草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经十多次的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偃师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办法》。《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履职权利以及责任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年龄、学历、户籍、品德、自愿程度、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等任职资格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具体程序是由偃师市人民法院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偃师市人大常委会、偃师市人民法院、偃师市司法局组成联合考察组,按照选任条件进行考核,经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请偃师市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
  二是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审判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偃师市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偃师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享有对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的知情权。在任职期间有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审阅卷宗、接受培训的权利。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责任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抵制“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发生,依法维护司法形象。不得歧视当事人、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人民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如遇到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并及时参加由偃师市人民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业务及专业知识培训、接受业务指导。
  四是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偃师市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具体管理工作,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就人民陪审员工作及时向偃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偃师市法院各业务部门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台账,偃师市法院政治处每年年终按照案件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业务实绩、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参加培训等内容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偃师市法院年终评选出若干名偃师市“优秀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适时向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通报,并积极向上级人民法院推荐。偃师市人大常委会对优秀人民陪审员每两年表彰一次。人民陪审员实行动态化管理,人民陪审员出现暂停、免除、终止职务情形的,偃师市法院会同该市司法局查证属实的,由偃师市法院院长提请偃师市人大常委会暂时停止、免除、终止人民陪审员职务,并由偃师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落实制度 掷地有声
 
  2014年3月14日,偃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偃师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办法》。为更好地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偃师市法院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5次,计105人次。3月28日至30日,偃师市法院邀请洛阳偃师市委党校教授张广修,会同本院富有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组织对170名人民陪审员就思想政治、群众路线、法律知识、庭审技巧等内容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意识和为民司法意识。3月30日,偃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宏儒同志向170名人民陪审员颁授陪审员证书,并再次就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等提出要求。经过一系列的举措,切实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了他们的履职能力。2014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加偃师市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各类一审案件达806人次,一审民事案件陪审率达到95%以上,杜绝了“陪而不审”现象,增强了陪审效果,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参与司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