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施行

2015-01-06

    记者从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是在原有的《洛阳市外商投诉处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在服务对象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取消了内外资企业差别待遇。我市将设立市、县两级企业投诉中心,今后企业在设立、生产、经营或者终止过程中,遇到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招商引资工作违背承诺,不依法办理审批事项,重复执法、无证执法、粗暴执法,乱检查、乱收费等行为时,都可以提请企业投诉处理机构协调解决。
  新办法还对企业投诉的流程、方式,企业投诉处理机构受理及处置投诉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
 
(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