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首次大规模普选始末文摘

2015-01-26

(续上期)
  邓小平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议,为了监督和指导选举法的执行,在选举法通过和公布之后,应迅速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的选举委员会,建立必要的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在上级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办理选举事宜。
  听取了邓小平的说明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选举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大会接受选举法起草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的选举工作。决定刘少奇为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李四光、何香凝、沈雁冰、胡耀邦、高崇民、马寅初、马叙伦、张澜、陈叔通、章伯钧、郭沫若、习仲勋、黄炎培、彭真、程潜、程子华、刘格平、刘澜涛、刘景范、邓小平、邓子恢、邓颖超、赖若愚、谢觉哉等28人为委员。
  1953年3月1日,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命令将《选举法》颁布施行。
  为进行全民选举,就要有准确的人口数据。邓小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选举法(草案)》的说明时提出:“因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以人口为计算标准的,所以我们要在选民登记的同时,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人口调查。”
  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表格和统一的标准时间,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进行的一次调查登记。通过这种普遍的调查登记,查清全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查清这些人口的社会、经济、文化特征。这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1928年5月,国民党南京政府曾下令进行人口调查,由于方案设计不科学,组织实施混乱,只对13个省进行了调查,根据这些数据,1931年推算出1928年的全国人口数为47479万人。从那时起,四万万七千五百万这个数字就成为中国人口的代名词。
  人口是国情中最重要的数据。1953年初,新中国已成立3年多时间,这时的全国人口到底有多少?弄清这个问题,不仅仅是进行普选工作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政务院决定进行人口普查。普选使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神州大地上展开。
  1953年4月23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标志着人口普查的开始。这个文件指出:“为了使全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能依法参加选举,必须做好登记选民的工作。而选民的登记,又必须以人口登记为依据。因此,应在选举工作同时,举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以利选举工作的进行,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
  政务院确定以1953年6月30日(农历五月二十日)24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计算标准时间,普查采用统一的表格,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本户住址等六项。由于在进行人口调查登记前,全国各地已展开广泛的宣传,人民群众较好地了解了人口调查的意义和目的,加上方法得当,保障措施有力,这次人口普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响应。
  为了做好这次人口普查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专门机构,各省、市、县(区)都设立了调查登记站。调查一般采取户主到调查站登记,必要时采取调查员逐户访查的办法。全国共有250多万人参加了普查登记工作,从而保证了这项巨大工程的顺利开展。
  虽然普查是工作人员通过逐人逐户调查、用算盘统计出来的,但由于采取了切合实际比较科学的办法,并做了复查核对和补登补报等一系列的细致工作,所以基本上达到了不重复、不遗漏,全面、真实的要求。1954年1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表了普查登记的结果:1953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是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方法调查的人口为27,732,095人,内有:没有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8,397,477人(根据各地方政府的资料),待解放的台湾省7,591,298人(根据1951年台湾公布的数字),海外华侨和留学生等11,743,320人(根据华侨事务委员会等机关的资料)。在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中,男性人口占51.82%,女性人口占48.18%;18岁以上人口占58.92%,100岁和100岁以上的3384人。汉族人口占93.94%,各少数民族人口占6.04%;城镇人口占13.26%。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全面的普查所得到的比较完整准确的人口数字,它不仅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根据,为以后的经常性人口统计奠定了基础,也刷新了人们头脑中多年来沿用的四万万七千五百万这个估算的数字。
  与人口普查工作同步,各地区还进行了选民登记工作。根据选举法规定,首先对选民资格作必要的核实审查,凡是符合选举法规定,通过选民资格审查的公民,才允许登记。据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统计,全国进行基层选举的地区,通过选民资格审查的人数为323,809,684人,这个数字只占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而全国依法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并加上精神病患者,只占进行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2.82%。这说明了我们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也证明了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具有极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个地区的民主选举逐步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焕发了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热情,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把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选举的那一天,选民们穿上自己认为最漂亮的衣服,高高兴兴地来到选举站。天津市四区郭庄子女青年蒋宝珍,结婚时正赶上选举,她为了投票,等了两个钟头才上花车,她说:“结婚是大事,选举更是大事;结婚是喜事,选举更是喜事。”
  1953年12月8日20时30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前往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投票站,投票选举参加西单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投票站设在勤政殿,他们在验证发票处交验了选民证,领取和填写了选票。20时40分,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相继把自己的选票投进了票箱。
  鉴于当时农村文盲比较多,整体文化水平低,选举法从实际状况出发,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就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不能搞无记名投票的,就召开选民大会,以举手方式选举代表;有的地方,则用投豆的办法,如有三个候选人,便在每个候选人的后面放一个空碗,选民如觉得谁有资格当代表,就在谁背后的碗里放一颗豆子,最后看谁得的豆子多,也就是谁得的票数多,谁就当选。
  结果,除少数暂不进行基层选举的地区以外,全国进行基层选举的单位共有21.4798万个,进行基层选举地区的人口共为571,434,511人,全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达2.78亿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88%。选民中,妇女参加投票的占登记的妇女选民总数的84.01%。如此庞大的选举活动,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这次基层选举中,全国各地共选出5,669,144名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中妇女代表占17.31%。很多工业和农业生产战线上以及其他各方面的优秀人物,特别是全国著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如鞍山市的孟泰、张明山,沈阳市的马恒昌,山西省的李顺达,上海市的陆阿妹,抚顺市的张子富,江苏省的邓桂永等,都以极高的票数当选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优秀人物分布在城市和乡村中,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极大地促进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巩固。
  在全国基层选举工作即将完成的基础上,为了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做好准备,1954年4月15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政务院联合举行会议,在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刘少奇的主持下,研究了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问题。会议决定,为了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能互相衔接起来,规定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在1954年6月间召开;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暂定在1954年7月下旬或8月上旬召开;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人民代表大会应先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应选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而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一并选出。会议确定南京、青岛、成都、济南、太原、杭州、昆明、唐山、长沙、无锡等十个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按每10万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人。
  按照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政务院的安排,1954年6月至7月间,全国150个省辖市、2064个县以及了参加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共1.668万人。1954年7月底到8月中旬,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除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审查政府工作报告等议程之外,都分别选举了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的,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一人;各中央直辖市及人口50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一人。全国25个省,内蒙古自治区和14个中央直辖市,共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36人。
  与现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不同的是,由于当时宪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普选后的地方各级政权组织的形式尚未确定,因此,各省、市、县都不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会议上选举本级人民政府。县一级人民政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选者,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组织暂照原有的形式。
  与此同时,解放军也召开了军人代表大会,选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0人。华侨事务委员会在有国外华侨代表参加的侨务扩大会议上,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
  这样,除台湾尚待解放,名额暂缺外,当时各地区、各单位所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总计为1226人。这些代表包括了各民主阶级和各民族的优秀人物。在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147人,占代表总数的11.99%;少数民族代表除选举法规定的150人外,各省、市还选出27人,共177人,占代表总数的14.44%。在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产党员668人,占54.48%,非党人士558人,占45.52%,这个比例,既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坚强领导,又体现出统一战线的广泛性,充分显示出1953年1月13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宣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
  1954年9月15日至27日,1226名代表带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第一次齐聚在金秋的首都,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选举产生了新的国家机构和新的领导人,从而展现了共和国民主建设新的历程。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