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5-02-07

 (2015年2月6日在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年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融入全局,着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们承诺“作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我们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洛阳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最大的实际,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洛阳人民这个最大的根本。党委想什么、人民盼什么、社会要什么,我们干什么”。一年来,检察机关顺应期待、践行承诺,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在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上下功夫。我们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服务的意见》,提出了“不就案办案”“不勉强办案,不办勉强案”“对企业新的经济手段、新的经营模式,不硬往法律框框里装”等执法理念和“对涉及企业资金链条、销售网络、安全生产等关键岗位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要和企业充分沟通”等具体措施,先后走访了洛阳石化、一拖集团、中信重工、中船重工725所、中铝洛铜等大型企业,帮助企业消化矛盾、解决问题。在案件查办中,我们到企业与班子成员逐人谈心,听取并采纳对案件总体走向的意见,尽可能减小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围绕人民期盼,在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下功夫。我们从群众关注的焦点出发,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125件188人,依法办理“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案等一批重大热点案件。
  围绕社会需求,在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上下功夫。我们着力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公共服务,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共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0件64人,“两法衔接”工作在全省作了典型发言。
  二、坚持忠诚履职,着力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为洛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最终要体现在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上。一年来,我们大力推进争先创优,努力使业务工作与洛阳的整体发展相适应,实现了跨越式提升。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有新成效。
  诉讼监督工作有新提升。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新作为。
  三、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能否真正成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关键在于有一支什么样的检察队伍。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市委和洛阳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狠抓党性锤炼,着力纠风肃纪。
  狠抓教育管理,提升履职能力。
  狠抓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法治引领,强化司法规范,严格队伍管理,提升监督能力,推动洛阳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持续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二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持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三是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四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