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付房租个人贷款等政策公开征集意见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单位需为在职的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将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认房”为主……今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一》”)、《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二》”)、《关于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三》”),现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洛阳职工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公积金付房租“有条件”
《意见稿一》中提出,在洛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洛阳无自有住房,且2014年4月1日以后租赁住房的正常缴存职工,拟每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6个月或12个月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其中,若租住商品住房,城市区每月拟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800元,各县(市、吉利区)每月拟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450元,每月提取额上限随市房管部门发布的公租房平均基准租金调整为参照。
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需“证明”
为确保职工使用公积金付房租的真实性,《意见稿一》中要求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职工租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拟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若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拟提供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原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署《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承诺书》。其中,“无房产证明”的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内,也就是说,如果您在3月16日提取公积金,那么需要提供3月3日至3月16日之间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3月3日之前的“无房产证明”无效。
此外,职工无论住公共租赁住房还是商品住房,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拟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