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2月28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刘新年所作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2009年以来的检察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客观分析了存在问题和不足,对今后工作的安排符合市委的决策部署和我市的工作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服务市委工作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着力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