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03-30

 

2014228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曲海滨所作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工作的安排符合市委的决策部署和我市的工作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项主要任务,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