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5-03-30

 

2014222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224日召开。

会议的建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洛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洛阳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决定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名单;8、选举事项:(1)选举洛阳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2)选举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3)选举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4)选举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