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03-30

 

——2014326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郭素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后,应设立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规定,参照上届做法,考虑到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构成的代表性、广泛性,我们提出了《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8名。

以上说明,连同《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