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亚平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5-03-30

 

 (20145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赵亚平的请求,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亚平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