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03-30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责,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在规范民事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能动司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依法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采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格规范审判管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围绕公正廉洁司法,抓好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审判队伍战斗力得到增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主要表现为“立案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诉前调解时间太长且流于形式,庭审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超审限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个别案件裁判不公,关系案、人情案仍有发生,上诉案卷移送周期过长,执结率偏低等。同时,民事审判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如案件数量激增与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纠纷化解难度越来越大,涉诉信访压力大,外部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基层法官待遇较低,职业尊荣感不足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更加牢固树立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生命线的理念,确保民事案件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机制,实现对审判工作全过程、实时化的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缩短非审判用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强化裁判文书的辩法析理,严格落实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二是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将依法调解贯穿到民事审判的全过程,建立科学的调解评价考核制度,正确处理好调判关系,既要防止不顾办案效果、轻率下判,又要防止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以拖促调、久调不决,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准确把握影响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充分准备。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大胆尝试建立符合洛阳实际的新型合议庭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建立运转有序、规范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

  四是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案多人少、法官断层、职级待遇低、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不足等实际困难,不断完善民事审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基层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基层办案水平的整体提升,切实保证民事审判固本强基。

五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抓好法官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对新颁布法律、司法解释、法学前沿理论的学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优化人员配置,坚持审判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在政治、生活上关心优待一线法官,保持民事审判队伍的稳定。

六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和素养。加大新媒体手段运用,创造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平台和条件。加大审判公开力度,对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坚持正面引导,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