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03-30

 

市人民检察院: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工作主题,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侦监方面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主要表现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严格审查证据,加强案件质量监控,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突出监督重点,严格监督标准,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履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等新增职能,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抓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在防范冤假错案、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侦查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部分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配合与制约、宽与严之间关系的把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自侦案件侦查监督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与公安机关发破案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在增强侦查监督的主动性、准确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要进一步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监督意识。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的理念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坚决克服“重配合、轻监督”的片面认识,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二要进一步突出侦查监督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对违法侦查行为、“另案处理”案件、捕后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特别是捕后违法取保候审)、自侦案件的监督不力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律师的作用,不断增强监督的效果。

三要进一步健全侦查监督制度机制,规范监督工作。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制度、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审查逮捕听证机制、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机制、不捕说理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等,把侦查监督工作置于严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中。

四要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实配强侦查监督队伍,不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科技强检,积极推进侦查监督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