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2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曲海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自觉将民事审判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一)立足本职,全力办好民事案件。
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4159件,结案标的额340.5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4238件,结案标的额102.7亿元,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高。近三年来民事审判质效一直位于全省前列,2013年取得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
总体来看,全市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一些突出特点:一是民事案件受理数持续上升。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1907件,2012年受理25501件,2013年受理30636件,今年上半年受理18345件,年均增长18.67%,远远高于全市法院总收案量年均9.83%的增幅。二是民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逐年提高。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61%,2012年占64%,2013年占67%,今年上半年占69%,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说明民事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三是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在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之外,公司、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各种商事案件所占的比例逐年加大,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四是部分传统案件出现新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丰富,财产类型日趋多样化,给传统民事审判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在离婚案件中,由于财产的内涵更加丰富,使财产分割更具复杂性。五是新型案件不断增多。在经济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涉及网购、团购、电子支付等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股权纠纷、融资担保等方面的疑难复杂案件大量出现,特别是有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专业知识背景要求较高,给民事审判带来了很大挑战。六是民事案件信访压力居高不下。近年来,涉诉信访呈现出利益诉求多元化、意愿表达情绪化的趋势,民事案件信访压力一直得不到有效缓解,在全部涉诉信访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始终稳定在40%以上。同时,上访方式日趋极端,息访难度越来越大,给民事审判甚至法官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工作量不断攀升、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我们重点做好了以下几类案件的审理:
一是依法审理权属、侵权案件。保障民生权益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权属争议和侵权纠纷案件16208件。其中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赔偿等人身权纠纷9010件,审结财产权属、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2525件,审结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纠纷2823件。通过界定权属关系,化解权利争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9656件。其中审结婚姻纠纷11051件,赡养、抚养、收养等纠纷669件,继承纠纷23944件。通过依法明确夫妻权利义务,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关系和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依法审理民商事合同案件。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民商事合同纠纷26238件。其中审结民间借贷纠纷9610件,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审结房地产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4833件,规范房地产投资开发秩序;审结股权转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723件,促进市场经济规范有序运行。
四是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及破产案件。作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试点法院,市中院自2011年1月起,共受理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民事案件721件,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审慎审理白马集团、黄河水泥等企业破产重整、公司清算等纠纷案件40件,着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各方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服务工作大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积极助推经济发展。2011年以来,先后向市委提交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报告》,出台了《服务城建提升攻坚战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努力服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服务企业工作保障经济发展的意见》,及时出台20项服务企业措施,全力保障“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开放招商”重点工作。2013年8月6日,《洛阳日报》头版报道了市中院的相关做法,并配发专题评论。
二是真心实意服务企业。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选派两级法院院长、庭长担任法官联络员,深入155家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托涉企案件综合协调服务中心,建立定期研究汇报制度,统筹解决涉企问题。2013年,两级法院全部成立金融审判庭(合议庭),妥善审理融资租赁、保险、商业借贷等金融纠纷案件1358件,维护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联合市银监分局开展了“法银联动、合力助企”等活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是切实维护民生利益。始终把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先后六次开展“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为4112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6232万元,及时充分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积极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活动,共审理涉及“三留守”人员各类案件662件,诉讼标的额858.65万元。不断拓宽涉军维权渠道,普遍成立了涉军维权法庭,共审结涉军案件213件。
四是全力实现胜诉人权益。加大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执行力度,扎实开展“反规避执行”和“倡导诚信见证执行”等专项活动,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对1608名“老赖”在省市媒体进行曝光,对53名“老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促使赖账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和司法网络拍卖,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民事案件27198件,实际到位标的额48.13亿元,努力确保不给当事人打“法律白条”,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是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两级法院全部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在全市51个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巡回审理各类民事案件9087件,方便了偏远地区群众参与诉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范围,减少当事人的讼累,2013年,全市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9.83%。充分保障弱势群体行使诉讼权利,三年多来共缓减免诉讼费用达1016.8万余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着力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全面扩大司法民主公开。不断加大“阳光司法”力度,积极推行“三同步两公开”、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等机制,除依法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公开审理。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生效裁判文书上网33014份,视频直播庭审4648件。完善人民陪审工作机制,加强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陪审员联系群众、监督审判的作用。全面完成 “双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717名,三年来共参审案件50618件,切实保障了司法的民主参与。
二是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机制。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法院近三年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达到52.39%,2014年上半年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4.15%。大力推行立案预登记、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和社会法庭工作机制,形成了诉前化解纠纷的“洛阳模式”。积极推广“法官村长”“社区法官”机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西工法院探索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两员合一”制度,促进了诉调无缝对接,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持续深化审判管理监督。通过加强审判管理,逐步解决制约民事案件质效提升的深层次问题。以流程管理为核心,重点把握立案、分案、审限、结案、案卷移送五个重点环节,对审判流程进行严格的全程动态监控。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建立健全办案能手评选机制,引导干警集中精力抓办案。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市中院三年来共审结民事再审案件252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93件,指令再审61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稳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13年10月,市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七家试点中院之一。随后,我们又确定了涧西、洛宁等8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鼓励所有基层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模式,逐步解决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着力将民事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让他们专心审判,确保公正司法。
五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监督即支持的理念,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断改进民事审判工作。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走访人大代表。三年多来,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视察工作190余次,积极落实整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民事审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把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队伍战斗力明显增强,审判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全市民事审判系统共有36个集体和4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先后涌现出集体一等功获得者嵩县车村法庭、全省优秀法庭栾川县三川法庭等优秀集体和全省劳动模范吴爱霞等先进个人。
一是抓好人员配备和充实。在各类审判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充分保障民商事审判力量。目前,全市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共295人,占审判一线人员(含执行人员)的47%,占法官队伍总人数的31%。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6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6名;35岁至50岁的法官占全部民事法官的49%,35岁以下的占27%,队伍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
二是抓好司法能力建设。以提高实务技能为重点,先后开展业务考试、庭审观摩、文书评比等活动,共组织岗位培训20余次,开展民商事“法律大讲堂”9次,民事法官司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重视培养民商事法官的调研能力,坚持以调研强素质,以调研促审判。三年多来,先后有30余篇民商事审判调研文章被《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公民与法》等报刊杂志刊登。
三是抓好司法作风和廉政建设。通过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积极转变司法作风,端正办案理念,增强了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抓好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条禁令”、省高院“十个不准”规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严肃查办利用审判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共对5名从事民事审判的违纪干警给予了行政处分,对2名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二、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制度机制方面,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对小额诉讼、再审程序等新的诉讼制度缺乏深入研究,简化办案程序、纠错防错等机制还不够完备;二是在审判质效方面,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个别法官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三是在司法作风方面,个别法官群众观念仍然不够牢固,不愿做、不善做群众工作,导致案结事不了,也成为涉诉信访发生的重要原因;四是在司法廉洁方面,部分法官行为举止失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仍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还未能完全杜绝,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
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民事审判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比较明显。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数年均增长18.67%,但许多法院法官人数没有相应增加,有的还有所减少;二是民事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增大。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民事纠纷矛盾比以往更加尖锐,特别是涉及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等案件中,人民法院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的难度不断加大;三是民事审判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前,司法权威还不强,司法公信还不高,有的当事人对审判不理解、不尊重,甚至谩骂、恐吓、攻击法官,法官的人格尊严乃至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法院一系列部署,按照打造一流队伍、实现一流的审判质效、一流的司法保障和一流的司法公信力的目标,振奋精神,创新措施,力争将民事审判工作建设成全国一流。为此,我们将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民事审判工作置于市委工作大局之中,找准法院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妥善处理在加强开放招商、企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促进各项改革的有序深化。
二是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我们将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通过提升改造诉讼服务中心,不断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提升民事案件质效;通过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分权制约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按照1名审判长、1名主审法官、2名法官(人民陪审员)和若干名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的模式,探索实行“1+1+2+X”新型合议庭制度,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持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司法为民的意识更加牢固、成效更加显著。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切实增强民事法官化解纠纷能力和判决说理能力。更加注重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考核,提升参与审判、监督司法的能力。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解决民事法官流失、短缺、断层等问题,逐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工作。全市法院90%以上的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办理,80%以上的民事法官在基层。我们将继续坚持重心下移,认真落实领导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总结推广基层经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大力推行改判、发还案件逐案分析制度,促进基层法院的办案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贯彻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从严把握发还标准,对发回重审后上诉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再次发还,及时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民事审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强化为民意识,筑牢廉洁底线,努力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早日建成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