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年8月2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马灿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3月至6月,市审计局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文物局、农机局、科技局3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全市地方税收征管,67个市直单位“三公”经费,惠农资金、保障性住房等8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并检查了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关于市财政局未完全将预算批复到预算执行单位和年初部分预算仍未落实到项目和单位的问题。市财政局今年及早确定年初预算项目计划,进一步细化了教育、支农等预算指标,今年的未批复预算资金由去年的10.93亿元减少到了5.71亿元,年初未落实到项目和单位的支出由去年的7.4亿元减少到了7.2亿元。
(二)关于国库实拨资金占比较大的问题。2013年,市财政局已经完善了财政资金支付办法,市区内的单位,已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关于9家纳税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征缴税款1287.2万元、4家企业少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1013.1万元的问题。市税务局已全部追缴入库。
(四)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00万元的问题。2013年4月,经市中级法院裁定,债务人阳光热电公司已经进行破产重组。目前,市政府已经批准将借款转为市政府国有资本增资款,由市国资委代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关于市发改委、住建委、卫生局3个预算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发改委已将收取的信用保证金余额621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市住建委已对198个未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涉及金额15.2亿元)的建设项目,制定了三年整改计划(2013年、2014年、2015年底前分别整理完成26个、48个、124个项目),已经整理完成69个项目的工程决算资料,送到市财政局审核。以上3个部门对往来款项4092.9万元长期挂账的问题,已清理完毕。
(六)关于洛阳城投集团公司拨付新区调峰热源厂建设资金4000万元、投资国开精诚基金公司5000万元未及时确认股权的问题。城投集团已经确认了对新区调峰热源厂的国有股权,并确认了对国开精诚基金公司所占的0.7%的股份,保证了国有资产收益的完整。
(七)关于659户家庭涉嫌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由市监察局牵头,重新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有407户符合当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252户家庭,已经清退或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八)关于欠缴土地出让金11.1亿元、滞纳金5.1亿元的问题。由市监察局牵头正在对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问题进行核实、追缴。
二、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5.9亿元,为预算收入75.2亿元的100.9%,超收0.7亿元,较上年增长8.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4.6亿元,为预算的98.1%,较上年增长10.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98亿元,为调整预算支出104.7亿元的93.6%,比上年增长1.7%。
基金收入完成82.5亿元,为预算收入74.9亿元的110.1%,较上年增长19.6%。支出53.3亿元,为预算支出67.4亿元的79.1%,增长1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25万元,上年结余14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86万元。
2013年,全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安排资金9.5亿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营改增”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累计为企业办理退税2.4亿元。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44.1亿元,比上年增长22.4%。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市民生支出262.1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0.2%。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78元,达到1757.5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0元。筹措资金14.1亿元,完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万户。三是深化财税改革,公共财政体系更加完善。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透明化水平。
(一)组织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2013年,市财政部门全面统筹各项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算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部分科目预算编制不科学。2013年度散装水泥基金实际收入为预算的344.5%,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实际收入为预算的28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实际支出仅为预算的10.1%,其他政府性基金实际未发生支出。二是部分类别预算执行率较低。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04.7亿元,决算数为98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3.6%。其他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年底执行率仅为调整预算的40.8%、25.7%。三是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8亿元,其中:第一季度支出14.2亿元,占14.5%,第二季度支出20.8亿元,占21.2%(省财政厅规定:市级各部门预算支出上半年应该完成60%以上)。四是未足额安排预算周转金2763.1万元。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数为88.5亿元,按规定应设置4%预算周转金3.5亿元,当年实际安排3.3亿元,少安排2763.1万元。五是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2012年10月,省财政厅分配我市家政服务培训项目补助资金78万元,市财政局没有将资金及时分配,至2013年3月,才将资金下达给各用款单位,致使该项资金在2012年无法安排使用,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六是滞留专项资金。截至2013年底,财政专户挂扶贫专项资金余额2972.7万元; 挂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余额3.6亿元,合计3.9亿元。七是财政专户开设数量偏多。截至2013年底,市财政局在全市11家商业银行开立了43个财政专户。其中:性质和用途相近的专户未按规定精简合并,涉及8个专户;超过一年未发生业务的6个专户未按规定撤销。八是公务卡结算比率低。截至2013年底,全市450个预算单位中,有297个单位办理公务卡,占比为66%;有227个单位启用公务卡,占比为50.4%。市本级财政授权支付9.9亿元,其中现金结算金额3.1亿元,占比为30.8%,公务卡结算金额为1747.6万元,占比仅为1.8%。
(二)税收征收管理的审计情况。2013年,市地税局坚持依法征税,积极推进“营改增”工作,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地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54.5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增收19.4亿元。从税收级次看,中央级17亿元;地方级137.5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47.8亿元,同比增长9.2%,增收4亿元。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跨年度提前征税。通过抽查个别县区地税部门,发现涉及企业11家、金额 2.4亿元。二是少征收23家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63.9万元(原因:国土部门的用地信息和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信息不共享)。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征收19家企业的各项税费1339.8万元。四是随意抵顶应缴税款89.1万元。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1.对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市文物局、农机局、科技局3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二级预算单位19个。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市直预算执行部门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机部门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207万元;二是文物局滞留、闲置专项资金1.2 亿元。
2.对市直部门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约法三章”执行审计情况。共抽查审计67个一级预算单位。审计情况表明:大部分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从严控制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明显效果。2013年,67个单位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64.3万元。其中:会议费1299.5万元,同比下降32.9%;公务接待费1722.6万元,同比下降32.7%;公务出国费218.6万元,同比下降35.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023.6万元,较上年增长68.6%(增长原因:一是27家单位经审批购置公务用车95台;二是运行维护费的增加)。在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车辆超编、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等问题。
(四)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全市审计机关遵循“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核实,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412.6亿元,其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44.9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1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9.6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债务管理,努力化解存量债务,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各级政府尚未出台综合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预警和控制制度,未建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偿债准备金制度。二是地方债务举借不规范。2011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全额拨款单位直接举债或违规出具承诺函等,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其他方式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三是债务资金未按照核定用途使用或未及时使用。
(五)涉企财政补助资金审计调查情况。2011年至2013年,全市共安排涉企财政补助资金48.3亿元,涉及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农业局等15个部门,1076家企业。主要对淘汰落后产能、林业贷款贴息等22类涉企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部门滞留涉企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县财政部门共滞留涉企财政补助资金2201.2万元。二是申报企业未专款专用、挪用涉企财政资金140万元。三是资金分配零星分散,资金使用效益低。四是部分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审计抽查个别县关闭小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时,发现存在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企业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违规冒领财政补助资金问题。已依法依规分别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对市本级和16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情况表明:我市按照中央要求,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4.5亿元,采取政府自建、企业合建、房地产开发配建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不符合条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全市共有220户保障对象涉嫌不符合保障条件仍获得住房货币补贴、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闲置或挪作他用。4个小区123间公租房、4套经济适用住房长期闲置;1个项目公租房用于建设方的办公场地16间。三是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格。14个经济适用房项目、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公租房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涉及合同总金额为5.8亿元。以上问题,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七)财政性工资及养老金发放审计情况。对市本级及所属16个县(市、区)财政统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关主管部门未对人员的增减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造成同一人员在不同单位领取双份工资,共发现9人多领工资11.4万元。二是个人虚假参保、社保机构审核不严,造成个人套取养老保险金451.6万元,涉及3119人。其中7人套取企业养老保险金39.4万元,5人套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35.5万元,3107人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376.7万元。上述问题,市政府已组织相关单位积极整改。
(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013年市财政局拨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7642.5万元,惠及农民4608户,购买享受补贴机具22952台,惠及大型农机、种植合作社25个,购买享受补贴机具达10193台。审计结果表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在促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结余资金207万元未拨付到购机农民账户。二是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16万元。三是存在农户补贴购机使用一年自行转卖现象。
(九)就业补助资金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就业补助资金在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对部分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使用就业资金55.4万元。二是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培训项目安排与需求不匹配,造成培训对象参与积极性不高,难以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共35人重复参加培训。
(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截至2014年6月底,市审计局完成对洛吉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凯旋东路改造工程、第四十八中综合楼、厚载门街竣工决算审计、伊河治理工程、洛阳市“引黄入洛”工程等1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程价款结算送审总金额为5.7亿元,审定总金额为4.9亿元,审减总金额为7660.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缴未缴税金3630.8万元。二是滞留征地拆迁补偿款5410.8万元。三是挤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费用265.8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完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和税收协作控管制度,加强财税部门与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到应收尽收。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促进部门和单位规范预算收支行为。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部门预算编制应与业务工作开展相衔接;细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回收制度,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管理混乱、绩效不佳的项目,压缩其预算规模或调整其用途。
(三)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债务风险。建立可行的债务风险检测指标体系和偿债准备金制度,严格规范融资途径,加强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债务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出现挪用、闲置等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债务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