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老城区葛家岭棚户区改造等15个统贷统还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2015-03-30

 

——201482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尚英照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将老城区葛家岭棚户区改造等15个统贷统还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有关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贷统还项目的通知》(豫建住保〔2013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将老城区葛家岭棚户区改造等15个项目纳入到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和政策性统贷统还融资范围。

15个项目概算总投资1449607万元,前期通过市财政拨付各城市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已投放贷款项目资本金338107万元(以国家开发银行最终认定为准);此次拟通过省豫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贷款1150000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1111500万元,软贷款38500万元(软贷款计入项目资本金)。贷款期限15年(含3年宽限期),还款分年进行。截至目前,申请贷款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老城区葛家岭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21430万元,拟融资金额95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二)老城区棚户区工农村(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34286万元,拟融资金额198000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186000万元,软贷款12000万元。

(三)老城区苗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70667万元,拟融资金额48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四)老城区岳村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75032万元,拟融资金额60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五)老城区中沟村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5814万元,拟融资金额76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六)涧西区洛铜集团37街坊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市西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696万元,拟融资金额85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七)涧西区29号街坊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市西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9652万元,拟融资金额23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八)涧西区棚户区浅井头(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市西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57918万元,拟融资金额46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九)涧西区城中村七里河村改造一期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市西苑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3911万元,拟融资金额27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十)洛阳新区伊滨区福民工程5号安置小区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132327万元,拟融资金额114000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105000万元,软贷款9000万元。

(十一)洛阳新区伊滨区福民工程10号安置小区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159106万元,拟融资金额136000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125000万元,软贷款11000万元。

(十二)洛阳市高新区张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高新实业总公司,项目总投资76118万元,拟融资金额60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十三)洛阳市高新区吕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高新实业总公司,项目总投资65570万元,拟融资金额43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十四)洛阳市洛龙区核心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80535万元,拟融资金额132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十五)洛阳市洛龙区棚户区后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睿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96545万元,拟融资金额83500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77000万元,软贷款6500万元。

二、申请贷款偿还本息方法

(一)老城区葛家岭棚户区改造等15个项目在贷款发放后第4年至第15年进行均衡还贷,各区年还款本金共计95833.33万元,利息按季支付。

(二)由于省豫资公司不直接对城市区,贷款资金先发放至市财政统贷统还账户,市财政出具相关资料并为城市区办理转款手续。相关城市区已出具从银行放款之日起承担利息并及时支付项目贷款本息的承诺函。在还本付息时,区财政提前筹集资金汇缴到市财政结算专户,市财政根据省豫资公司收息单和还款通知,缴入省豫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专户。区财政若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市财政从市区财政结算资金中扣除。

三、还款能力测算

近几年,我市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区开发建设投资的同时,也加大了土地储备开发经营,土地出让金收入逐年增长,各城市区整理的土地实现的土地出让金缴入市政府,每年土地出让金市政府大部分用于支持各城市区建设。根据各城市区对地块还款能力测算和项目其它收益测算结果,我市老城区葛家岭棚户区改造等15个项目可集约的土地出让收益及财政统筹安排的其它资金完全可以保证还贷资金来源,有能力偿还上述项目承贷债务本息。

四、风险防范与资金安全

为了确保项目自身收支平衡,经省国开行及省豫资公司审核,我市棚户区改造等15个项目所配备的土地出让收益及财政统筹安排的其他资金可以保证偿还债务本息。本着棚户区改造既让居民满意,又精打细算、节约支出的原则,建立资金使用的监督保障机制,做好资金使用的计划等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特采取以下措施:

(一)市财政从应返还项目及各区统筹配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上进行控制,在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资金入库后,财政直接将资金返还至各区开设的还贷资金双控账户,确保还款资金来源。

(二)对项目贷款配建的商品房开发销售资金,直接纳入双控账户进行控制。

(三)贷款所在区已向市财政出具了还款承诺,如未能到期按时偿还本息,可从拨付该区的一切资金中扣还。

(四)出台我市棚改项目统贷统还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从源头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将还款责任纳入每年市政府对各区的考核目标。

按照《河南省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统筹统还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发放条件》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和要求,在签订贷款合同和发放贷款时,市本级人大常委会出具的将该项目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相关批复文件是必要条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