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5-03-30

 

——20146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陈向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安排,市科技局起草了《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报送市政府后,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修改,该《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创新驱动发展是城市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全党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巨大作用,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好。洛阳市是国家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中原经济区规划的区域创新副中心城市,创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位居全省前列,如何引导各类创新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好作用,政策保障是关键。

二)原《投入条例》条款陈旧、内容单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产学研融合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在原《洛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以下简称《投入条例》)中都没有体现。原《投入条例》条款陈旧、内容单一的问题日趋显现,已明显不适应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的需要,很有必要废止现行《投入条例》,制定新的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上促进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中的制度、机制问题。

(三)原《投入条例》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较低。保障政府科技投入是有效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基本条件。2012年,全市科技应用研究与开发资金4024万元,占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0.4%,低于《投入条例》规定的1%。由于财政引导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全社会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缓慢,2012年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2.45%

二、《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的简要过程

根据《2013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洛人常【201313号)文件要求, 8月份,由市人大李柳生副主任带队,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市法制办、市科技局组成调研组,前往沈阳、大连、包头等城市开展专题调研。本次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重点了解当地在财政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融合发展、成果转化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通过学习,思路得以拓宽、学习到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安排,于20143月成立《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4月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召开了《条例(草案)》专家座谈会,在综合各方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有关条款作了修改、调整。

三、《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主要内容

原《投入条例》废止,新条例改为《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分总则、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科学技术人才、科技进步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共四十八条。具体如下:

(一)新条例的名称

原《投入条例》仅限于科技投入的规范和管理,名称为《洛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为了适应我市科技进步工作的需要,需要在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科技金融与保险等方面全面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这次立法将新条例名称定为《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二)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共七条,分别讲述了立法宗旨、条例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科技基本管理、科技意识和职业道德和科技奖励等内容。

2、第二章企业技术创新共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制定等。

3、第三章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和管理等。

4、第四章科技创新平台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高新区作为科技创新的先行先试区,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孵化器建设及管理、建立现代科研管理制度及科技信息共享等方面。

5、第五章科学技术人才共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科技人才政策制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鼓励科技人才流动、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等。

6、第六章科技进步保障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科技资金投入体系、科技资金用途、科技项目申报与管理、政府采购、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

7、第七章法律责任共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保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科研机构和研发平台开放管理、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科学技术人员的管理等。

8、第八章附则

《条例(草案)》是根据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的。我们认为,《条例(草案)》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法规不相抵触,请市人大给予审查。

综上所述,《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查符合立法程序,规范的内容与上位法一致。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修订参考对照表,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