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03-30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建设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结合我市的水资源实际,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了我市水环境特色优势,为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做出了重要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部分重要水系工程建设进度较慢;城市水系的治理效果不够好;对重要水利设施的管理不够到位;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公众知晓度不高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克服困难,科学安排,加快引黄入洛、引畛济涧等水利工程的建设进度;二是要加大城市水系的综合治理和利用力度,切实提高城市河渠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四是加强对重要水利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应有功能和作用;五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市民关注、支持、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六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努力建设最佳宜居地。

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