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免去郭宜品等3人职务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免去:
郭宜品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许新皎洛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李跃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李柳身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