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03-30

 

——201410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大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件。此件代表建议案为偃师代表团王宗灿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法检两院定期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机制的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总第252号代表建议案)。在该建议案中,王宗灿代表提出法检两院应定期以适当的方式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收到该建议案后,我院高度重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经努力工作,现该案已依法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表示满意。

    二、建议办理的具体做法

    今年3月份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函后,我院立即召开了检察长办公会议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了院办公室为办理责任部门,专人办理、限时反馈,并列入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检察长及主管这项工作的副检察长先后两次带领工作人员登门拜访相关代表,面对面与代表沟通交流并反馈办理情况。对办理情况的答复件,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亲自审核把关。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机制建设。在与代表真诚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代表的建议和洛阳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工作及专项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特大案件报告制度三项工作制度,将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依法监督之下。二是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意见》下发以后,我院采取由院领导带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赴各县(市)、区督查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并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的形式,督促检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主动报告全市及所在县(市)、区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检察长刘新年同志在半年内先后拜见了15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工委主任、伊滨区人大工委主任,全市有13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对市检察院下发的《意见》作出批示,给予高度评价。三是及时反馈,确保代表满意。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建议的办理情况,争取指导和支持,并加强与代表的见面沟通,及时规范答复代表,确保了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健全与人大代表经常性沟通机制,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注入活力;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强化承办部门责任,加大办理工作力度,注重办理工作实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以办理工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以争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更多关心与支持为目的,赢得代表对检察机关更多的监督、关心与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高度尊重、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审视和评议。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以此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更满意,为把洛阳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