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03-30

 

——2014122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6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调,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大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李柳身市长于9月和12月先后两次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分管教育、规划的副市长也多次作出批示,督促对口委局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11月初,市人大副主任陈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高丽萍带领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委、教育局、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专门到临沂、烟台、大连等地考察,学习外地促进中小学幼儿园规划落实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市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落实和问题的整改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212日,常务副市长尚朝阳、常委副市长高义召集相关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委局主要领导,进一步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并建立了整改工作协调议事机制,明确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城市区政府参加,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1223日下午,市人大主任会议后,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立即召开有关委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专题研究上阳花园等4所学校整改方案,并要求有关单位于20日内拿出整改方案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细化方案,建章立制,靠机制保障推进整改落实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滞后、未按《条例》规定规划学校、部分预留教育用地被侵占、学校建设落后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新建学校难度大、幼儿园数量不足、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在多次征求意见和开会协调的基础上,我们认真研究制订了整改方案,并先后以《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第16期和第30期的形式印发实施。

(一)制订规划,为实现同步规划提供前提保障。一是完善《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我们在2008年编制的《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市政府提出的企业搬迁、生态廊道专项规划和城中村改造,编制完成了《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修订)》,并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修订共规划小学190所,班级5634班,比原规划增加学校42所,增加班级1868班;共规划中学111所,班级4193班,比原规划增加中学25所,增加班级1350班。二是督促编制各县(市)和吉利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市政府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第16期),要求各县(市)、吉利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编制所在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分年度制定学校建设计划并逐步实施,此项工作要求2015630日前完成。也就是说,到20156月,可实现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全覆盖。这些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将有效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滞后、未按《条例》规定配套规划学校、旧城改造新建改扩建学校难度大等问题。1223—24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和吉利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目前,所有县(市)和吉利区均已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向前推进。

(二)出台文件,为实现同步建设提供政策保障。为进一步细化并推进《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洛阳市城市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9日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通知》(洛政〔201480号),明确规定城市区住宅项目必须先于住宅项目或与一期同步配建中小学、幼儿园,交由城市区政府举办成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以此解决教育设施资源不足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文件的出台,十分不易和艰辛,因为一些提法和做法需要突破现状,但又缺少明确的政策依据或上位法,所以在文件内容的措辞以及如何保障文件规定落实上下了很大功夫。可以说这个文件的出台使我市在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政策引导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此文件的实施,可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先于住宅项目建设或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这将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学校建设落后于城市建设、预留教育用地被侵占、幼儿园数量不足等问题。

(三)联合执法,为实现平安校园提供组织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后,市政府组织公安、文化、工商、食品药品管理等部门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每所学校3名专职保安配备到位,安防、技防、人防落实到位,保证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经营性场所,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和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形势整体平稳。同时,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定期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自觉杜绝学校周边垃圾食品。通过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有序。

三、加大宣传,公开公布,借社会力量监督推进整改落实

市人大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后,市教育局共印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000余份,报送市政府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督促各相关部门重新学习《条例》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识。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对《条例》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群众和学生家长更多地了解《条例》,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8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修订)》后,大河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修订)》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广泛宣传,将规划编制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力量监督规划落实。

1222日,《洛阳日报》公布了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26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台帐,公示了整改意见、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内容,接受社会对整改工作的监督。1224日,《洛阳日报》发表专题评论,将整改氛围推向高潮。

四、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问题的整改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这次检查中特别指出了26个具体问题。这些具体问题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多年积累下来的热点、难点、历史欠账问题,很多问题虽经多次协调,但由于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对此,我们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以《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形式印发实施,要求对目前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想方设法,积极推进,确保整改到位;对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按照建立的协调议事机制,一事一议,逐步解决。截至目前,通过相关部门、县区政府的共同努力,26个问题中已有10个问题有了初步进展。

1.关于恒大绿洲项目学校未开工建设问题。市政府已要求项目单位尽快提交学校的建设方案,并抓紧实施。目前,该中、小学均在进行批前公示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计12月底前可完成办理所有规划建设手续。

2.关于上阳花园小区规划的教育用地被占用为停车场问题。西工区政府已跟原开发商洽谈4次,除土地出让金问题外,其余事项均已谈妥,预计2015年可开工建设。

3.关于西工区道南路金谷园小学门前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西工区政府已计划把学校大门改到西边,让师生从西边出入,避开加油站。

4.关于扩建310国道占用红山一中5279平方米土地问题。西工区政府已将学校的新校址选好,计划2015年开工建设。

    5.市26中南侧原市啤酒厂用地改扩建难问题。1225日上午,市教育局召集西工区教育局、市26中研究商讨市啤酒厂用地事宜,并与原啤酒厂有关人员进行了初步沟通,市教育局将继续牵头协调相关事宜。

    6.偃师市部分新建小区没有规划学校问题。偃师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将根据标准化、均衡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学校,经该市人大批准后实施,规划方案20153月底前完成。

7.伊川县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滞后问题。伊川县政府已委托河南省规划设计总院为该县编制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目前正在深度规划。

8.伊川县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伊川县在20149月新学期开学时已严格控制大班额,一年级班额已控制在50人以下,其它年级通过扩班等方式逐步消化。

    9.伊川县实验幼儿园周边缺少交通警示标志、减速装置不足问题。鉴于该幼儿园门口道路正在整修,县政府已要求交通部门待道路整修后安装减速带。

    10.栾川县部分学校周边缺少交通警示标志、减速装置不足或出行通道不畅问题。该县经过认真排查和梳理,发现共有10个乡镇的26所中小学校需要设置警示标识。截至目前,26所中小学校增设交通警示标识的预算报告已形成,待批复后即可实施安装。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布局规划落实。认真落实《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扩充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将新建改扩建学校实施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吉利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快制订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并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

二是严格文件政策执行。认真落实《洛阳市城市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管理办法(试行)》《洛阳市城市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通知》等政策,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步伐,确保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是严格教育用地调整。严格执行《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拆迁或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场地的,必须由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迁的原则,在保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就近补偿建设或者重新建设。补偿建设或者重新建设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用地面积,学校的存量资产不得减少。拆迁和重新建设工作不得中断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调整教育用地必须按程序,报市人大批准方可。

四是严格问题整改督查。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第30期)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教育、规划等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未按时限整改到位的将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整改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汇报,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总之,《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保证教育用地不被侵占,是为了使学校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是为了保障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条例》不是最高标准,而是最低要求。贯彻执行好《条例》要求,助推洛阳教育发展,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良心。我们将以本次人大执法检查为新的起点,正视需要解决的问题,抓紧推进整改工作,并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洛阳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