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工区史家屯村唐屯村棚户区改造统贷统还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2015-03-30

 

——2014122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世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西工区史家屯村、唐屯村棚户区改造统贷统还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贷统还项目的通知》(豫建住保〔2013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将西工区史家屯村、唐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到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和政策性统贷统还融资范围。

    西工区史家屯村、唐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180321.63万元,已投放贷款项目资本金43321.63万元(以国家开发银行最终认定为准);此次拟通过省豫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中长期贷款1370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含3年宽限期),还款分年进行。截至目前,申请贷款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西工区史家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鑫赟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58196.94万元,拟融资金额120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二)西工区唐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洛阳钰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2124.69 万元,拟融资金额17000万元,全部为中长期贷款。

    二、申请贷款偿还本息方法

    (一)西工区史家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贷款发放后第4年至第15年进行均衡还贷,年还款本金共计10000万元;西工区唐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贷款发放后第4年至第10进行均衡还贷,年还款本金2428.57万元,利息按年支付。

    (二)由于省豫资公司不直接对城市区,贷款资金先发放至市财政统贷统还账户,市财政出具相关资料并为西工区办理转款手续。西工区已出具从银行放款之日起承担利息并及时支付项目贷款本息的承诺函。在还本付息时,西工区财政提前筹集资金汇缴到市财政结算专户,市财政根据省豫资公司收息单和还款通知,缴入省豫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专户。西工区财政若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市财政从西工区财政结算资金中扣除。

    三、还款能力测算

    近几年,我市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区开发建设投资的同时,也加大了土地储备开发经营,土地出让金收入逐年增长,每年缴入市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大部分用于支持各城市区建设。根据拟贷款项目地块还款能力测算和项目其它收益测算结果,西工区史家屯村、唐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集约的土地出让收益及财政统筹安排的其它资金完全可以保证还贷资金来源,有能力偿还项目承贷债务本息。

    四、风险防范与资金安全

    为了确保项目自身收支平衡,经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及省豫资公司审核,西工区史家屯村、唐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配备的土地出让收益及财政统筹安排的其它资金可以保证偿还债务本息。本着棚户区改造既让居民满意,又精打细算、节约支出的原则,建立资金使用的监督保障机制,做好资金使用的计划等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特采取以下措施:

    (一)市财政从应返还项目及统筹配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上进行控制,在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资金入库后,财政直接将资金返还至西工区开设的还贷资金双控账户,确保还款资金来源。

    (二)对项目贷款配建的商品房开发销售资金,直接纳入双控账户进行控制。

    (三)西工区已向市财政出具了还款承诺,如未能到期按时偿还本息,可从拨付该区的一切资金中扣还。

    (四)出台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统贷统还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从源头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将还款责任纳入每年市政府对西工区的考核目标。

按照《河南省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统筹统还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发放条件》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要求,在签订贷款合同和发放贷款时,市本级人大常委会出具的将该项目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相关批复文件是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