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分期治理,加快洛河生态建设步伐的议案》的决议

2015-04-20

(2015年4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卓林所作的《关于对<关于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分期治理,加快洛河生态建设步伐的议案>的调查报告》,经认真审议,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加快洛河生态建设,提高防洪标准,防治水质污染,推进河道整治,改善两岸环境,是惠及和造福洛阳人民的好事,对于改善沿河生态环境,发挥洛河综合效益,打造华夏文明第一河和建设中原经济区文化示范区、最佳宜居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生态洛河建设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将该项工作列入市“十三五”规划,并制定洛河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加快项目进度;要加强领导,及时指导,每年安排若干个具体项目,逐年推进,力争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洛河生态建设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将听取关于该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