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洛阳市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实施新标准

2015-05-05

    记者4日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洛阳管理处获悉,今日起,我市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将实施新标准。

  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实现全国ETC联网,我市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规定进行对接归并,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以前的3类调整为4类,收费也相应调整为4种标准;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以前的6类调整为5类。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客车由3类调整为4类。一型车由10座以下(不含10座),调整为小于等于7座;二型车由10座~30座(不含30座)、23卧以下,统一调整为8座~19座;三型车由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统一调整为20座~39座;新增四型车,40座及以上。
  货车由6类调整为5类。一型车由2吨以下调整为小于等于2吨;二型车由2吨~5吨(不含5吨)调整为2吨~5吨(含5吨);三型车由5吨~8吨(不含8吨)调整为5吨~10吨(含10吨);四型车由8吨~20吨(不含20吨)调整为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约6米)集装箱车;五型车由20吨~40吨(不含40吨),调整为大于15吨、40英尺(约12米)集装箱车;六型车取消。车型分类调整后,仍按计重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计重基本费率执行。如计重设施出现故障,货车将采用按车型分类计费。
 
 
(记者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