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3月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 命:
冯兵兵(女)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县级);
杨武伟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建军(女)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卫华平(女)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尚荣彬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明坡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杜春生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主任;
免 去:
付艳萍(女)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何明坡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杨武伟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卫华平(女)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孟红兵为洛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伊民为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晓玲(女)为洛阳市教育局局长;
娄卷明为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张书卿为洛阳市民政局局长;
郝东升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刘三献为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谢国玺(女)为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周宏森为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铁军为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德胜为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司志华为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孟红兵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伊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沈庆怀洛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于建庄洛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刘三献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奎元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王建军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朝信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三)
任 命:
周朝晖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苏娜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
关若泰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牛晓萍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胡豫勇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杨洪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李俊峰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健莉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苏晓明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惠谦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左鹏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李丽君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郏文慧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龙杰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裴文娟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高玲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祖萌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国欣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鑫杰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春峰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吴爱霞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张强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郝丹丹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丁锋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跃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鹏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晖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耿源泓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蕾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旭光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张仲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谷春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昉皓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苏晓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史军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朝晖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苏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乔书贵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郭秋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艳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长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少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