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洛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06-09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湖镜
 (2015年2月7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洛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4年的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1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总体目标,依法组织收入,较好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统筹财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结构调整,重点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税改革,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仍然偏弱;全口径预算编制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的统筹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与考核需要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批复及预算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5年的市级预算安排基本符合新《预算法》的要求,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总体发展战略,统筹安排财力,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是可行的。建议大会批准《关于洛阳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为更好完成2015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加强新《预算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预算工作人员树立预算法治理念,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把《预算法》作为预算活动的行为准则。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建立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机制,年度预算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 清理整合力度,从预算编制环节整合归并;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税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消费税调整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
    三、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要严格按照政府收支目录,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扩大范围,提高完整性;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细化预算编报内容;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资金分配机制,加强部门预算与总预算的有机衔接,加快建立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
    四、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防虚收空转。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收收入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和底线民生的财政保障力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考核监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率。严格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行为,预算调整须依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