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舌尖上的安全”——关注新《食品安全法》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新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那么,新法修订了哪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修订后的食安法又将对我们生产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剧毒高毒农药严禁用于果蔬茶叶中药材
涂药黄瓜、有毒豇豆、问题猪肉……各种农用药剂的超标、违规使用,正在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之祸。农业药剂的滥用带来了巨大的农产品安全隐患,时不时爆出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蔬菜中毒事件让人心有余悸:就在前不久,青岛即墨、胶州等地,12名市民吃了“黑美人”西瓜后,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被查出有机磷中毒,有一名孕妇甚至因为毒素侵入到血液中,导致胎儿不保。经有关部门现场调查,发现残留“涕灭威”超标。而涕灭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是目前商业化农药中毒性最高的品种,会造成磷中毒。这样的人间惨剧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使悲剧不再发生,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违者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希望新法实施后,一方面通过严格的监管,逐步扩大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范围;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危害,同时通过科技进步来研发更好的替代产品,尽量减少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数量和频率,从根源上杜绝农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除食品添加问题外,生产环节中的加工、分装导致的二次污染,乳粉配方过滥、企业动不动就推出新配方并涨价等问题也广受诟病。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仅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还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由备案制转为注册制,并严禁分装:“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相信新法的实施,将会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促使生产企业努力提高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确保乳粉安全,使人民群众能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国产婴幼儿食品。
网购食品维权不再难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以其方便快捷等特点而风靡时下,但随之而来的网络维权问题成为消费者棘手的难题。王小姐在浏览网站时看到网上卖的食品照片拍得很诱人,于是她就在这家店购买了若干散装猪肉脯和牛肉干。“当时卖家说距离保质期还有3个月的时间,”王小姐说,“谁知三天后,货到打开包装一看,猪肉脯上附着着类似霉斑的物质,顿时我就没了食欲。”看到自己花了几十元网购的食品根本没法吃,与网站客服联系更是杳无音信,王小姐十分恼火,但又能怎么办呢?最终王小姐自认倒霉,事情不了了之。
为保护网购者的合法权益,新法明确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新法的这一规定,在对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更加严厉约束的同时,也促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监管责任,严格生产销售者准入制度。这样一来,“吃货”们也许可以更放心的网购了。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现在在很多药品和保健品销售店里,销售人员在推销时,总是有意无意地把保健品和药品混为一谈,甚至片面夸大保健品的保健功效,声称其具有治病甚至挽回病人生命的作用,许多病急乱投医的消费者特别是注重保健的中老年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购买后,不仅因迷信保健品而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更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是人财两空,这样的悲剧屡见不鲜。
因此,新法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的管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样一来,今后在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将无处藏身。新法同时也给购买保健食品的消费者提了醒,不要片面轻信销售人员的广告宣传,要重点参照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标识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慎重、理性的选择和消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加大处罚力度
新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新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新法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样较高的维权收益将会鼓励消费者维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目的。在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面前,推动法律制度更加科学严密是一个方面,而推动法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使其发挥出应有的威严,才能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正如张德江委员长所说的,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有关方面要对该法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我们期待着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让法律成为不法分子望而生畏的“高压线”,成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崔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