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级换届所想到的
◆ 刘丰超
年前的村支部换届和村委选举,对乡镇工作人员来说,可谓是忙的焦头烂额,既要组织村级换届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又要督促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还要兼顾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作为基层工作者的我,近两个月的心情如同过山车,既有忧心忡忡之际,也有如释重负之刻,更多的是自信和希望。回首过去,感想如下:
群众的民主意识明显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逐渐富裕的人们在过好自己小日子的同时对集体事务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许多人开始认识到自己村庄的“官”是来自自己手中的选票,权利不使相当于浪费。因此大家都积极参与,还有些在外务工的选民,宁可不要一天一百、两百甚至更多的工资,也要请假回来投票选举。底张乡29个行政村,依法登记选民15230人,选举期间到场投票选举的11400人,占所有选民的75%,比三年前高出8个百分点。该乡的北安沟村,公布选民503人,选举时现场发选票410张,参选率达80%。选举当天一大早,群众们抬出村中的大鼓助兴,“选好当家人,造福全村百姓”、“依法选举是每个选民的神圣职责”等标语在村中随处可见。
依法公开透明是选举的关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 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这些法律条文是村委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因此,公开透明、依法进行,认真做好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是选举成功的关键所在。如组织选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成立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日期和进行选民登记并公示等,过程环环相扣,绝不能随意改变。只有这样,才能为依法公开公平选举奠定基础,确保选举如期顺利进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的这一规定是立足于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又遭遇了百年动荡的具体国情所做出的,既有理论上的公平、公正性,更有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我国地广人多,人口素质参差不齐,如果直接选举,耗时耗力,结果也不一定好。从村级选举开始,选民在依法选出自己村庄当家人的同时还要推选出乡、镇人大代表,再由他们来代表选民行使职权层层选举,依次类推直到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这一过程既体现了广大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又保障了我们社会主义的大方向,在巩固了社会稳定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民主方式。
西方式民主未必就是真的民主。在阶级社会,民主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采取何种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则要根据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来决定。从村级选举——选民从自己朝夕相处的邻居中选举村庄的当家人的过程和结果看,在经过一系列准备工作之后,仍有些村庄选举失败,需进行重选,甚至个别村庄还会出现不稳定因素。这说明什么?假如我们也像西方那样由选民直接选县长,省长甚至国家领导人,情况该怎么样呢?简直不堪设想。现在社会上有种思潮,觉得西方式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实质上呢?西方选举,到处拉票,形式上颇为民主,但选民对侯选人的了解程度究竟有多高?大概无人探究。所以在西方对大多数选民来说,其投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西方的选举是用形式上的民主代替了实质上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