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汇告

2015-06-29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动员会的要求,我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我县“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嵩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单志敏副主任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   从5月4日开始,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对我县2012年以来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查阅了县安监局2012年以来相关案卷、档案资料,随后分别深入前河金矿、山东黄金、中金铸造、星河变压器厂、绿仁环保、南庄棉麻厂、加油站、烟花爆竹销售点等地,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基本掌握了我县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法一条例”宣传的力度和深度不够。虽然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加大了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但有很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一法一条例”内容知之甚少,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不够系统,不注重职工培训,导致有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二)安全生产监管不够到位,存在盲区和死角。部分矿山企业、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仍然存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会十分严重。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和私营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只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水平低,设备状况差,安全生产管理严重缺位,抗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差。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四)监管队伍建设和整体执法水平需待进一步提高。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方面还不到位,安监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存在漏洞,执法不够规范,整体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定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加大对“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稳定”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督促企业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紧紧抓住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督促其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进行整改,谨防事故发生。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能力。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逐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心。通过企业自身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的监督与指导,保证企业能够正确处置突发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必要的专业人员,保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