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5-07-09

——2015年7月6日在洛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马振宇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内司工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通过后,印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二)召开动员大会。3月19日,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动员大会,马振宇副主任、尚英照副市长分别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执法检查组成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法工委主任,市防火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管消防工作的主管领导和消防大队大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三)开展实地检查。5月12日至13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洛龙区、涧西区、宜阳县、嵩县、偃师市和吉利区等地,重点针对“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消防队站建设及经费保障情况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四)召开汇报座谈会。5月13日,组织召开“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尚英照副市长作了专题工作汇报,市民政局、住建委、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等市防火委成员单位,以及新安县、栾川县、老城区、瀍河区等部分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执法检查组成员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县区人大联动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区域内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我市“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努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将消防工作摆到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协调一切力量,全力抓好消防工作落实。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层层量化分解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努力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提高社会防灾控火的能力。一是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近年来在财政相对紧张的前提下,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2011年至2014年,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25962.77万元,新建成消防队站4个,开工建设10个,购置各型消防车辆77台、消防器材装备2万余件(套),进一步提升了应对火灾事故和复杂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努力打破现役部队编制限制,2014年全市10个合同制消防中队和14个现役中队共增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0人,增强了消防应急救援力量。
    (三)全面发动,依法监管,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政府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发挥行业部门依法监管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内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了合力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宣传,全面普及,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以“消防工作,宣传先行”为工作思路,广泛开展以“一法一条例”内容为重点的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一是抓社会培训。2009年《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全市共组织了90期、15500余人次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单位认真履行“一法一条例”中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二是抓消防宣传“五进”。以“一法一条例”和消防安全常识为重点,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采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三是抓氛围营造。通过设置防火宣传牌、显示屏及重大节日发布消防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尽管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较,消防工作的发展仍然较为滞后。
    (二)消防建设与地方城乡建设规划不同步。一是消防队站建设与城乡建设不同步。按照“一法一条例”中关于消防队站建设的要求,目前全市应建消防(队)站52个(市中心城区至少应建30个,各县市至少应建22个),现有消防队站25个,在建9个,按最少值计算尚缺18个。且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县区财政紧张,建设进度缓慢。二是市政消防水源建设与城乡建设不同步。根据“一法一条例”中关于消防供水等应纳入城乡规划并同步实施的规定,城市区应设置市政消火栓2758个(目前仅有1182个),全市应建市政消火栓4588个(目前仅有2496个),缺额较大,且各县(市)区已建市政消火栓均不能保证全部完好。三是消防装备建设与城乡建设不同步。各县级消防站除偃师、孟津基本满足正常灭火救援外,其余各县均缺额较大,特别是在消防车辆、液压破拆工具组、红外热像仪、生命探测仪等高精装备配备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三)火灾风险仍高位运行。近年来,全市高层地下建筑、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数量剧增,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火灾隐患还相对突出,火灾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家庭一直是火灾的易发多发区域。这些场所性质特殊,特别是城中村关系民生,隐患整治难度大、易反复,火灾风险大,而这类场所的火灾最容易发生无法预见的亡人事故。个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这些单位和区域主要以多产权类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为主,大多管理混乱,由于建筑结构随意改变、消防设施擅自停用、消防安全管理缺位等众多原因导致久拖不改,火灾危险性极大。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待于加强。“一法一条例”虽然规定了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但在执行中,仍有部分基层“网格化”管理没有纵深到底,个别工作流于形式;部分行业部门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措施不实;部分社会单位重经营轻管理、重产出轻投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五)消防宣传工作仍相对滞后。“一法一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各社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但当前全社会参与消防宣传的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社会消防宣传仍单纯依靠消防部门去协调,协调难度较大。消防宣传存在着很多盲区,造成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对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掌握程度不高,一旦遇到火灾,不能第一时间处置,往往成为事故的受害者。
    (六)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一法一条例”的执行主体,具体负责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执法队伍素质至关重要,但当前个别消防执法干部仍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生冷硬推,个别甚至存在功利思想,以权谋私,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队伍的形象。
    四、进一步贯彻好“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一法一条例”中提出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加执法透明度,提高消防审批效率,设置公示栏对法定职责、办事程序和执法结果进行全面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类开展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试点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履行直接监管职责。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机制,着力提升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消防队站、供水管网、消火栓和消防车道等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修缮现有的市政供水管网、消火栓,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逐步还清。对于目前消火栓欠账较多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确定时间节点,逐步补齐到位,并加强消火栓维护保养,保证全部完好。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加大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强化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四)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将“一法一条例”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纳入民政、人社、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交通运输部门等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在市属新闻媒体无偿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公益广告,传播普及火灾逃生自救知识,曝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宣传“四送”、“六进”活动为载体,分类开展社会消防培训教育。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逃生自救的能力。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消防疏散演练。
    (五)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一法一条例”明确的消防工作责任制,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及行业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即时发现、即时挂牌,逐一明确主管部门,逐一制定整治规划,限期整改消除。充分发挥规划、安监、住建、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督促各单位和各业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演练,切实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作风、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建设,要深化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执法理念,切实转变执法作风;要建立常态化执法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干部业务素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执法责任,加强内部警示性教育,完善内外部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抓好服务窗口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依托多种媒介完善便民服务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