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湖镜到市国资委调研

2015-07-30

    7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湖镜到市国资委调研,听取市国资委主任符同欣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汇报,并就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全体人员、市国资委党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近年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有关要求,市国资委坚持顶层设计,制度先行,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体系。先后制定并下发了20余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内设机构分工与相关职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在监管工作上,多策并举,通过完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央企、省企、市企三级国有企业财务季报及经济运行分析体系、建立健全市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全力推进各项监管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各项监管工作,促进了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已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截至目前,累计收缴国有资本32356万元。在国有企业改革上,稳步实施,2010年开始,我市全面启动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向矿产资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拓展延伸。截止2013年底,列入台账的38户重点企业通过引资合作、职工持股、破产关闭、创新机制、搬迁改造、资产重组整合等方式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597户市属事业单位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完成了清理规范、资源整合、事企分离和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其中:整合130户、撤销77户、事企分离36户、实施内部三项制度改革288户、改制66户。2015年,《洛阳市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工作方案》文件正式出台。以此为标志,我市有了做好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全面启动。
    这次调研,还了解到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突破,主要是国资监管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实现统一监管,政出多门、监管规则不一致、资源配置分散;出资人职责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分离还不到位,存在较大的交叉重叠。同时,由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实现统一监管,也给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带来诸多问题。
    会上,与会的市国资委党组成员也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出了建议意见。最后,刘湖镜副主任对市国资委工作作了肯定,并对提出较为集中的有关重大国有资产转让方面的监督问题,刘湖镜副主任表示应做为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刘湖镜副主任强调,当前我市国资监管很复杂,还存在条块分割现象,监管不够集中统一是主要问题。下一步,要尽快建立统一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统一制度、统一监管”的国资管理体制,拓宽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