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就《人民调解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5-08-06

    8月5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平、杨建中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人民调解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科技园办事处司法所、邢屯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实地查看,通过查阅相关卷宗和调解记录资料,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等方式,就《人民调解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还听取了区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的工作汇报。
    检查组认为,自2011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司法局认真履职,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工作者辛勤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了《人民调解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在构建和谐洛龙、和谐社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杨平副主任指出,要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在实现区、镇(办事处)调委会全覆盖的同时,更要注重行政村(社区)调委会、村民小组调解小组的建设,形成“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十星人民调委会”标准的要求,以镇(办)调委会建设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调解程序、文书格式、认定标准、结案归档的“四统一”。要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待遇为基础,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落实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标准、提高人民调解卷宗补助标准,将其纳入到区财政预算,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要以提高业务水平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的能力建设,要始终把加强业务培训作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要多邀请专家(学者)、调解能手,就相关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开展培训与交流,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岗位执法能力和工作执行能力。要以创新调解方式为抓手,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要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创新调解思维模式和形式,提高人民调解的成效。
    杨建中副主任就今后的工作提出,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区司法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消除民间纠纷,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创新管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