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刘志强等3人职务的通知

2015-09-06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刘新年检察长《关于提请刘志强等3人职务任免的议案》(洛检文[2015]38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9月2日审议通过,任命:
    刘志强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瑞君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孙国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吕瑞君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