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谷春峰等14人职务的通知

2015-09-06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谷春峰等14人职务任免的议案》(洛中法〔2015〕67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9月2日审议通过,任命:
    谷春峰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牛永爱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秦铁林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迟军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世良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宏铎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海峰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大地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建国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宁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寇玉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富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孔来道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晖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