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09-23

◆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坚持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作为“平安洛阳”、“法治洛阳”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在交通组织指挥、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置、交通管理执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相关部门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顺畅的交通保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及一些其它主客观因素,造成城区道路通行压力逐渐增大,人、车、路矛盾逐步显现,使得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自今年4月份以来,在马振宇副主任的带领下,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内务司法工作专业代表小组,以市区为重点,就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赴昆明、成都等城市进行考察,并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以期为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
  
  一、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道路通车总里程达1.91万公里,其中县区1.79万公里,市区1200公里。截至2015年3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08万辆,2014年新增机动车12万辆。全市驾驶人保有量128万人,较2013年新增驾驶人18.9万人。
  城市区设置交通信号灯路口490个,交通岗亭35个,交通信息电子显示屏40块,接入缉查布控系统卡口339套,联网监控设备3540个,交通标志2.1万块,交通护栏4.5万米,交通标线63.5万平方米,“爱心牡丹亭”120座。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统筹管理、创新机制、加大宣传等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控,夯实交通安全基础。一是着力加强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引领作用。成立了洛阳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着力严格重点对象管理。2014年,全市共排查重点企业818家、重点车辆2万余台、重点驾驶人2.5万余人,发现、整改问题1200余个,清退不合格驾驶员175人。三是着力提升交通违法执法水平。去年,全市公安系统组织开展全市性集中统一行动60余次,查处酒驾违法3655起,对283名醉酒驾驶人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毒驾等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全市878名拥有驾驶证的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157名问题驾驶证进行收缴、注销。四是着力破解农村交通管理难点。针对我市农村地区山区道路多、农村驾驶人多、交通安全基础较薄弱的实际情况,积极构建了“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新机制,在全市127个乡镇建立了由乡镇政府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聘任了3107名由村民自发参与的交通安全协管员,以村民自管自治的方式,检查、纠正农村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农村地区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二)创新机制,强化服务,打造洛阳公安交通管理品牌。一是破解保通压力,确保道路畅通。开展“畅通洛阳”、“文明交通”工程,对《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修订,使老年代步车、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提升交通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树牢公路防控体系建设。2014年以来,全市交警执法站累计检查车辆41.9万台次,缉查布控系统有效预警2.2万次,提供事故逃逸、治安刑事案件线索230余起。三是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为公安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2000部、数据采集站150个,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监督。四是积极拓展群众服务渠道。建设交通管理社会综合服务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驾驶人考试预约、车辆年审预约等业务.
  (三)加大宣传,树立形象,营造文明有序通行环境。一是着力打造宣传阵地。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条例》宣传,倡导文明出行理念;建立927交警直播室,帮助广大驾驶人了解道路通行状况,掌握出行信息;开办《路上那点事儿》电视专栏,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宣传安全出行正能量;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发布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常识和路况信息。二是着力打造高素质公安交警队伍。围绕创新服务型警队、规范性执法警队、人民群众满意警队建设为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交警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养,先后开展了“忠诚·纪律”和“责任·奉献”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革命传统。
  二、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道路规划建设相对滞后。一是现有城市路网结构不够合理。城市外围道路分流网络尚未形成、立交桥规划建设迟缓、部分路段断头路较多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市路网结构的科学化、便捷化。二是道路配套设施未同步科学设置。主要是部分道路红绿灯、部分道路标线施划、公交站设置位置不合理等。三是道路交叉路口设计建设不够合理,影响车流、人流的顺畅通行。
  (二)交通管理配套不够完善。一是停车难问题凸显。近年来,政府虽投资新建和改造了一批停车场,但市区停车场地总体规模严重不足。二是公交车停车场建设迟缓。目前,我市公交车进站停车率为30%,多数公交车停在放道路上,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三是部分交通标识设置不够清晰、明确、合理。
  (三)交通管理执法不够严格。一是过度依赖电子设备。目前我市交通管理程度不同的存在着交警上路率低的问题,导致不能及时掌握和处理现场交通状况;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视频录像或照相事后处理的较多,无法起到当场处罚的教育警示作用。二是执法力度不够。对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章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对三轮车、摩托车等无资质营运车辆拉客、载客等违法营运问题,打击不力,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还依然存在。三是存在着重罚轻管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对违法违章问题往往一罚了之,释法教育不够,引导纠正违章行为不力。
  (四)服务群众水平有待提升。一是驾管业务办理流程不够简便、规范。二是在驾驶员培训和驾校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三是事故处理不够规范。四是车辆检测难。
  三、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地方立法,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理解立法精神实质,并借鉴成都、宁波、昆明等市的成功做法,结合洛阳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洛阳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洛阳市摩托车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组织的职责,规范生产、销售、使用行为,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法治水平。目前,在没有列入地方立法年度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先试行一段时间,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再修改完善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源头管理机制。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设立跨部门的“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及交通安全管理研究机构,整合管理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发展、城区交通流量流向等的调查分析和前瞻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
  (三)科学规划交通,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一要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科学性。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引导商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同时强化新区的交通对接和快速路、主次支干道的建设衔接,完善交通联系,实现道路循环。二要重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三要理好道路交通建设与其他建设之间的关系。建设部门、园林部门和市政部门在设立道路绿岛、安装照明路灯时,应事先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相关设施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四)加大建设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一是加快路网建设,构建畅通道路系统。要有计划地逐步打通“断头路”、“丁字路”、“瓶颈路”,解决一批“堵点”、“慢点”、“乱点”。要未雨绸缪,对车流量较大的市区重要交叉路口规划建设立交桥,对人流量较大的区段规划建设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提高通行能力,保障交通顺畅。二是加强停车场建设,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通过将人防地下工程与停车场建设相结合,增加停车泊位;严格控制新建设项目的建设容积,增加城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增设临时停车泊位及规范停车收费等措施,改善我市的停车现状,创建良好的停车秩序。三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五)严格交通管理,突出重点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对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非法营运、老年代步车的专项治理。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治理领导机构,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坚决禁止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和引导生活确有困难的从业人员从事其他工作。要严格控制老年代步车的发展,坚决禁止无照、无牌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二是开展对“中国式过马路”陋习的治理。加大交警执法管理行人力度,及时劝阻闯红灯等行为,对不听指挥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违章者义务维持交通秩序。大力开展志愿者活动及驾考学员义务维护交通秩序制度,培训市民自觉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三是加大对出租车、渣土车、特种车的管理力度。
  (六)落实公交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一是提高线路覆盖率。通过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公交停回车场地,配套建设公交换乘枢纽等方便广大市民出行。二是落实公交优先。加强对社会车辆抢占公交专用车道、公交站牌、干扰公交优先行为的管理,确保公交专线专用。三是合理设置公交站台。四是加大并落实公交财政补贴、补偿和税费支持力度,吸引市民乘坐公交出行,减轻城区道路压力,优化畅通城市交通环境。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一要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制度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二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养成用法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组织执法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共同提高执法能力。三要切实解决警力不足和年龄老化的问题,合理配置交警人员,努力充实路面一线执勤力量。四要做到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给予执法人员多方面的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全身心投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无后顾之忧。
  (八)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文明交通氛围。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优化交通出行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民共同参与是畅通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础。建议文明交通宣传工作保持稳定性和常态化,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重点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都要履行好各自职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社会化的宣传教育机制。宣传、司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宣传教育义务,在公共场所和主要路段、户外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增设文明出行宣传用语,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法规。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宣传媒体要主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利用公益广告、文艺节目、开辟专栏等方式强化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文明行车、文明过马路,提高文明交通参与意识。要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市民遵章守纪、安全出行的意识。教育部门要着眼未来,从小抓起,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考试的内容,努力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人群、促进整个社会。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起表率作用,不开“霸道”车,不开“特权”车,营造人人都是交通形象,个个都是畅通力量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