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 助推发展

2015-09-23

◆   崔丽萍
 
  完善机制  增强工作成效
    今年7月24日,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偃师市召开。围绕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名副其实副中心城市建设这一主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立足工作实际,充分交流探讨了各自在重大事项决定、代表意见建设办理、完善监督、创新机制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现将部分县(市)区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予以编辑摘登,以供交流借鉴,互相学习提高。强化监督    助推发展经验集萃完善机制 增强工作实效
  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规范人大代表异地视察制度,偃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偃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具体办法》,使代表视察工作更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审议通过的《偃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对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2014年来,偃师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委室联系不驻会组成人员、人民陪审员管理等工作机制,有效地增强了偃师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办事的规范性和工作实效。
 
规范视察 提高效果
  伊川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近期新出台的《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办法》,严格把握视察前、中、后三个环节,进一步提高视察工作效果。视察前,对参加视察的代表进行必要的即时短训,向代表讲明活动的目的、重点和要达到的效果,让代表带着问题视察,在活动中当主角。视察中,深入基层、深入实地,通过调阅资料、现场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广泛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视察后,及时召开综合汇报分析座谈会,让参加视察的代表逐个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机关委室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视察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以文件形式反馈至“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发至县四大班子领导参阅。三个环节的把握,规范了视察程序,增强了视察针对性,提升了审议发言质量。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6次代表视察活动,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实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双签制
  以问题真解决、民生真改善、代表真满意为目的,切实解决办理过程中的代表“被满意”、“人情满意”现象,宜阳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一是选取重点。选择10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意见建议作为年度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督办,对口委室具体负责,通过专题视察、满意度测评、听取汇报等方式,确保办理实效,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民生问题。二是强化监督。更加重视对办理过程的监督,适时召开由提建议代表和承办单位负责人等参与的办理见面会,现场回答代表疑问;对于推诿扯皮、办理效果不佳的以《监督专报》的形式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限期办理。三是健全机制。实行办理效果双签制,承办部门答复代表并签字后,答复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签字。双签制的实行,进一步确保了建议办理的效果。
 
围绕发展主题 开展集中调研
  围绕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嵩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调研活动。这次集中调研活动以征集代表小组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为前提。要求每个代表小组都要在本小组所在的行政区域内,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为县域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共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72份,并汇总整理出对嵩县经济发展方面的意见与建议113条。在此基础上,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题调研。重点开展了县城新区建设、土地整理、生态旅游发展、科技平台创新等12项专题调研活动,通过总结这些重点行业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和下步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多举措力促民生改善
  加强监督是法律所赋、责任所在、人民所愿。今年,涧西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区政府对本届人大常委会所做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对常委会作出的百余条审议意见进行一次“回头看”,逐条梳理,查找其整改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继续跟踪问效,督促全部落实。同时,着力推动民生改善。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控、“旧城、旧村、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问题进行视察,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督促相关问题尽快解决。对涧西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特别是对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查工作予以关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加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
  为强化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老城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在区主任会议、常委会议上转交给“一府两院”的工作要限期落实,若发现应由“一府两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解决而迟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措施一追到底。对回避矛盾,上推下卸,不敢勇于担当的或滥用职权的,必要时对其分管的工作或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直至依法启动撤职、罢免程序或报区委做人事调整。同时加大对拟任人员的日常工作监督。改变重任用、轻监督的现象,要求凡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每年须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履职情况书面报告一次,并由区人大组织人员进行审查核实,对不能认真履职的人员将启动询问、质询和工作评议,加大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力度。
  
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地积极发挥作用
  围绕生态宜居地建设,去年以来,吉利区人大常委会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注重群众参与、积极稳妥推进、突出项目特色等意见建议,为推进我区城镇化建设积极建言献策。二是持续开展了对环保工作的监督。通过连续两年对区环保分局的工作评议,提出了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管整治、加强环保宣传4个方面的整改建议,随后紧盯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听取区环保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通过持续关注、跟踪监督,使吉利区的整体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促进规划实施。通过开展对区城乡规划局的工作评议、开展规划法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和支持区城乡规划局科学规划,严格执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推进规划实施工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建设协调推进、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积极努力。
  
加强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在学习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的基础上,高新区人大工委一是认真学习外地经验,加强高新区“代表之家”建设。二是逐步完善了代表小组活动各项制度,制定了小组学习制度、视察调研制度、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制度、代表请假制度、活动纪录制度、活动上报制度等有关制度,完善了小组活动开展情况的记录薄、代表出勤活动记录薄、代表小组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记录薄、代表联系选民情况记录薄。通过借鉴先进经验和加强制度建设,激励代表认真履职,促进代表积极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