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湖镜副主任到孟津县、洛宁县开展《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15-10-14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10月9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湖镜带领预算工委和财经工委成员,分别对孟津县和洛宁县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视察了孟津县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孟津县西苑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洛宁县洛河滨河公园建设项目等。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孟津、洛宁县政府分别就《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实施以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情况进行详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就本次执法检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下称《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出台政策、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组建审计专业队伍,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严格报审制度。孟津县结合全县投资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出台《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审计结果前,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原预算的80%,且不得办理工程决算,不得作固定资产入账。建设项目未经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其他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孟津县2012年至2014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41个,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总金额90089.69万元,审减决算金额8639.68万元,审减率9.60%。洛宁县政府出台《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的通知》,审计部门配合出台《洛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完善报审程序,狠抓队伍建设,基本实现了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县政府加大审计技术、信息化装备的经费投入,有效的提高了审计效率;审计部门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动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开展。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方面,洛宁县财政拨付购买社会服务专项经费,县政府要求审计局出台《洛宁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及时扭转了此前在工程结算价款审核中,社会审计机构之间无序竞争和县审计局对审计质量失控的被动局面。洛宁县2012年至2014年度,共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257个,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总金额71251.76万元,审减工程结算金额3175.26万元,审减率4.46%,为政府节约了项目资金,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听取各县区《条例》执行情况汇报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湖镜就本次执法检查提出了指导意见:
    刘湖镜副主任指出,本次《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对《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行情况的延伸。政府投资近年来已经上升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7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视察了市级重点项目,并在主任会上研讨后,给市委报告并提出了工作建议。本次执法检查是从审计角度体现了人大的监督职能,孟津县和洛宁县对此项工作都高度重视,各项工作都很扎实,值得其他县区学习。
    刘湖镜副主任强调,要继续严格依照《条例》要求,把重点审计和跟踪审计相结合,抓住关键环节,严把审批程序,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同时,要研究探索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办法、措施,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审计技术装备经费,充分利用委托审计,提升审计能力。县区人大要对重大项目主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提高,确保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市人大预算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