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委、市政府印发相关实施意见 支持我市“双创”工作

2015-10-19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洛阳已吹响冲锋号——
  15日召开的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推进会上,印发了《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到2020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创业创新体系和措施更加完善,创新驱动效应逐步显现,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支持万众创新:对洛阳发展有贡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获3年连补
  ◆载体建设:重点打造2家省级孵化器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创新载体,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又能对洛阳市发展做出贡献的,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运营补贴。
  加快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洛阳恒生科技园2家省级孵化基地建设步伐,积极对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河南中心、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建立覆盖我市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围绕产业需求,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与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实践成果,培育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打造检验检测服务标准体系和品牌。
  ◆众创空间:财政补贴房租、宽带、软件等费用
  我市将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
  今后,各县(市)区政府将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产品创新:使用洛阳市产新产品将获补助
  鼓励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形式,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新产品在洛阳市使用,对使用洛阳市产新产品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与首台(套)示范项目。
  ◆盘活资源:鼓励高校、院所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对共享科技资源的单位,给予年度服务业绩额15%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根据其年度使用费用给予10%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大学生创业: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驻洛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鼓励驻洛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孵化载体作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空间、创业培训、营销代理、工商注册、法律服务、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大学生到各类孵化载体创办小微企业,孵化载体可给予一定的房租减免优惠。
  ◆科技成果转化:新认定国家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积极推行科技创新券工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和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所需科研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帮助其快速成长。
  ——全面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奖励。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洛转化的,其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至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
  ——积极落实科技企业转增股本和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持大众创业:建立政府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
  ◆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公开
  加快建立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逐步做到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技能培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围绕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新兴业态培育培训品牌,逐步健全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技能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埋单”的培训模式,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的技能培训新格局。
  ◆创业平台:地方与高校、科研机构合建创业孵化基地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运作、挂牌认定、政策扶持、跟进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市)区都要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与驻洛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专业性的创业孵化基地。
  落实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凡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建设补贴;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实体,给予孵化基地3万元奖励补贴。
  ◆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创业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普惠制度,将既有创业意愿、又有创业能力的人群全部纳入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个人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40万元(其中配套商业贷款3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其中配套商业贷款300万元)。
  对在洛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扶持,拥有硕士学位的创业人员,按照个人最高60万元(其中配套商业贷款最高3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拥有博士学位的创业人员,按照个人最高100万元(其中配套商业贷款最高5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在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将由市财政给予50%贴息。
 
 
(洛阳日报记者 李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