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10-30

——2015年10月27日在洛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公诉工作基本情况
    公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公诉工作肩负着指控犯罪、诉讼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等重要职责。近年来(2013-2015),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忠诚履职,公正司法,公诉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成绩。
    (一)发挥职能,忠诚履职,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共受理一审公诉案件12233件18819人,提起公诉10849件16289人。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件1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901件1969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34件1191人,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779件2303人,“两抢一盗”犯罪2286件3252人,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22件326人。市检察院受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平顶山、鹤壁、新乡等8地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9件41人,提起公诉24件34人,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坚持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穿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大力推行非羁押诉讼制度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犯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已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加快办案节奏,减少群众诉累。积极执行当事人和解诉讼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伤害犯罪、过失犯罪等,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促进当事人和解。共对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和解的167件185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加大重点案件办理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检察院对全市两级院办理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进行统一指导,成功出庭公诉了一批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案件。共受理此类案件169件987人,提起公诉61件335人,涉案金额560余亿元。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积极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损失。严格落实“三三制”办案机制,指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指导侦查部门收集固定证据,成功起诉了雷凌霄、王振国、孟钢、蔡聚雨、常鸿等一批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共提起公诉职务犯罪477件72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197件285人,100万元以上47件62人,1000万元以上14件17人;渎职侵权重、特大犯罪66件137人。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4件180人,提起公诉11件131人,均判决有罪,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提升了群众安全感。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打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二)规范司法,严格监督,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规范司法行为,狠抓办案质量。制定并严格落实《关于公诉案件请示、汇报工作的暂行规定》、《公诉部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审查起诉工作若干规定》等制度,坚持每年对公诉案件进行评查,规范办案行为。今年以来,由公诉部门牵头,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先后进行案件评查3次,重点对8个方面20个问题进行检查,抽查案件800余件、卷宗2000余册,发现问题100余处,涉及证据形式、文书制作、卷宗整理、办案程序等,并将问题通报全市两级院。今年8月,首次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收到了较好效果。部署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对2010年以来办理的1500余起案件进行逐案清查登记,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我市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加强侦查监督,严把案件源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诉前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共追加起诉遗漏同案犯787人,追加起诉遗漏罪行51人,均判决有罪。高度重视死刑案件办理工作,与市公安局协商建立了死刑案件“侦查终结前会商”制度,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提前介入阅卷,引导侦查,对案件证据达不到法定标准的,不得侦查终结,共侦查终结前会商案件218件401人,市公安局撤回10件15人,从源头把住了死刑案件质量。
    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严格限定二审案件开庭范围,突出二审庭审重点,简化办案流程,提高诉讼效率,共办理二审出庭案件107件162人,效果良好。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会签的相关会议纪要,着力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实刑判决率。加强对法院判决的审查,着重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共提出二审抗诉82件139人,提出审判监督抗诉3件3人,法院改判70件121人,发回重审8件,改判率82.4%,抗诉意见采纳率91.8%,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拓展职能,形成亮点,着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
    整合资源,强化案件办理。199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将城市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审查起诉,组建了独立的未检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捕、诉、监、防”,逐渐形成了未检工作的特色和品牌。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470件794人,批准逮捕307件476人,不批准逮捕160件313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613件1169人,提起公诉497件942人,不起诉11件19人,附条件不起诉104人。加强心理辅导,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共有26名未检干警取得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今年5月,全省首届未检工作会议在洛阳召开,涧西区检察院作了典型发言。全市未检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了前列。
    多策并举,推进帮教预防。扎实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挑选业务骨干组建宣讲团,共赴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22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10万余人。在洛阳市及各县(市)电视台播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微电影《心桥》20余次,在洛阳新区大幅广告屏制作“送法进校园”公益广告,受到师生家长一致好评。涧西、嵩县等基层检察院先后建成了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基地,涧西区检察院还与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及有关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社会帮扶模式,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涧西区检察院未检局、伊川县检察院未检科分别被授予全国、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四)提升素能,转变作风,着力加强公诉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素能。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讲四要”等为抓手,增强干警党性意识和作风纪律观念。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狠抓业务能力建设,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等知名专家学者为干警辅导授课,组织干警参加培训80余次,组织开展庭审观摩20余次。探索实行专业化分工,培养办理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案件的专业型、专家型人才。
    强化争先创优,增强队伍活力。通过加强公诉业务考评,开展精品案件评选、“十佳公诉人”比赛等活动,增强干警争先创优意识,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和“全省首届未检业务竞赛标兵”,2名干警分别荣获郑州—洛阳分区论辩赛“最佳辩论奖”、“最佳风采奖”,全市公诉、未检部门共受到省市级以上集体表彰30余次,个人表彰60余次。
    自觉接受监督,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政治原则,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络,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的强大动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推进检务公开,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60余次,发放《征求意见函》500余份,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执纪监督和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督,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公诉办案规范化。
    二、公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公诉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挑战秉公司法因素增多。当前办案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诸如信访挟持司法、舆论影响司法、人情干扰司法等情况和问题,挑战秉公司法的因素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在增多。与此对应,一些单位处理敏感、突发事件和应对舆情、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差距较大。二是办案理念、能力有待提升。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对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更加严格,但一些干警办案理念依然存在很大“惯性”,没有从注重“配合”转变为“监督”、“制约”、“配合”并重,造成法律监督职能削弱甚至缺位,或者证据意识薄弱,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个别案件诉讼困难。三是案件审结率有待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工作有待加强。我市公诉案件审结率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当前,全市公诉部门年人均办案数在60件以上,涧西、西工、洛龙等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年人均办案超过100件,公诉干警加班加点已成常态化,不少干警长期疲劳作战,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疲于应付,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不够。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面临空前压力。据了解,目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河南最多,在全省范围内洛阳最多。截止8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公诉环节受理该类案件已达169件987人,涉及10余个基层检察院,案件较多的涧西区检察院、西工区检察院分别有40余件,绝大部分基层院为5-6件,少的也有2-3件。这类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较多,有的案件卷宗多达百余本,诉讼难度明显加大,给公诉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上半年,消化处理该类案件将是公诉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五是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部分干警还没有真正树立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等工作理念;没有真正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的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没有真正放下“官”架子,把律师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仍存在阅卷程序繁琐、缺少专门阅卷场所、复印卷宗收费不合理、门难进、会见难、对律师辩护意见不够重视、法庭辩论不够尊重律师等问题。六是培训和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受案多人少、经费等因素的限制,公诉部门的教育培训和办案装备水平与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不相适应,难以满足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办案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稳妥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一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二是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考虑法律效果,更要考虑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尽可能做到三者有机统一。三是注意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做到不放纵犯罪,更不随意扩大打击面。四是把尽可能挽回被害人损失作为案件处理重点,化解深层次社会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二)坚持以证据裁判为核心,切实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一是强化诉前主导作用,从源头保证案件质量,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促进侦查人员增强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坚持起诉法定标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确保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三是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完善诉审配合制约关系,提高出庭公诉水平,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四是发挥二审检察职能,扎实履行二审环节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把影响案件办理的问题终结在二审环节。五是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认真听取辩护意见,切实尊重律师,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 我们已于近期安排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到全市多家律师事务所走访,征求意见建议,下步将根据走访情况出台工作意见,切实把保障律师执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制度改革为动力,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一方面,推动实现繁简分流。坚持司法资源向重大、复杂、疑难及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倾斜,集中精力办准办精办细大要案;切实发挥简易程序的分流作用,合理简化庭前准备程序,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认真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深化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速裁程序作用,探索建立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刑案件快速起诉制度。另一方面,继续落实非羁押诉讼与当事人和解制度,坚持恢复性司法,注重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四)坚持以从严治检为抓手,持续强化公诉队伍建设。一是落实“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狠抓公诉队伍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二是把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作为龙头来抓,加大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争先创优力度,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干警业务水平。三是健全公诉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和网上流程管理,加强办案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公诉工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为构建平安洛阳、和谐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非羁押诉讼制度(报告第2页):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规定: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
2、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报告第2页):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的工作机制。
3、三三制(报告第2页):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实行三个延伸、坚持三项跟踪、明确三段责任工作机制的简称。实行三个延伸:审查逮捕工作延伸至侦查环节,审查起诉延伸至审查逮捕环节,审查起诉工作延伸至预审环节;坚持三项跟踪:侦查部门跟踪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过程、交付执行工作;明确三段责任:侦查环节负责案件立案准确,审查逮捕环节负责决定逮捕准确,审查起诉环节负责起诉准确。
4、三讲四要(报告第5页):2014年年初,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为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洛阳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提出了“三讲四要”。“三讲四要”即“讲党性、讲职业道德、讲学习,要有争先创优的意识、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要有廉洁自律的操守、要有平和的心态”。
5、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告第6页):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检察机关执法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提升执法公信力,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6、刑事速裁程序(报告第10页):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犯罪行为轻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单处罚金的刑事案件,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公、检、法等机关可依法简化诉讼程序,并在较短的法定期限内快速做出提起公诉决定及做出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