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旭东等3人职务任免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任命:
李旭东任洛阳市监察局局长;
刘茂钦任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免去:
姜涛洛阳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代市长:鲍常勇
20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