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洛阳市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配置和引领作用,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和《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工作报告,拟定了《洛阳市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201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益。
(一)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总体执行情况
2014年度,计划安排项目197个(续建项目68个,新建项目129个),总投资261.7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7.36亿元。实际实施项目157个,计划投资71亿元,实际完成投资64.27亿元。
(二)亿元以上项目执行情况
2014年度,计划安排亿元以上项目48个,总投资22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3.97亿元。实际实施项目40个,年度计划投资52.72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6.13亿元。
1. 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项目26个,总投资110.54亿元,计划投资25.74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0.42亿元。其中,九都路改造工程、中州东路东延长线、高铁大道跨伊河桥等3个项目已竣工投用;310国道洛阳市境(市区段)改建工程、开拓大道跨伊河桥、高铁大道跨伊河桥东西引线、洛伊快速通道市区段改建工程、兴隆街等17个项目顺利实施。
2. 城乡公共管理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实施项目9个,总投资88.91亿元,计划投资19.5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8.43亿元;其中,洛阳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即将开工建设;市民中心回购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16年可完工交付使用。
3. 保护和改善环境项目。实施项目4个,总投资14.92亿元,计划投资2.9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78亿元。其中,伊东渠整治工程、引黄入洛工程、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加快建设,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项目顺利开工。
4. 支持经济和企业发展项目。实施项目1个,即洛阳石化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拆迁及配套设施项目,下达投资计划4.5亿元。目前,该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年度前期工作任务,正在进行可研修订及征地拆迁等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附属工程原油商储库已开工建设。
(三)存在问题
受规划、融资政策、征迁等因素影响,14个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一是实施单位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导致项目前期手续不能如期完成。主要有释源广场、南环城路、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等项目。二是因投资主体和融资模式未确定,影响项目推进。主要有新街跨洛河桥和九都路东延两个项目。三是因投资主体变更为企业投资,无需下达政府投资计划。主要有涧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和餐饮垃圾处理厂两个项目。四是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持续,“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同时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这都加大了我市财政压力和融资难度,致使部分项目因资金困难推进缓慢。主要有高铁龙门站区域路网打通工程、西环路北段改造工程、滨河南路、中原大道、伊滨区南环路、伊洛路西段、东环城路二期等项目。
二、2015年《计划(草案)》情况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总体目标,统筹财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性、公益性重大项目,加快城市区路网体系建设,提升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保障能力,强化生态绿化和环境保护,支持经济和企业发展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1. 注重法制,议案优先。高度重视人大议案的落实工作,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人大议案确定的项目。经对2013至2015年市人大代表所提议案进行梳理,对4个议案中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均已作出安排。
2. 民生优先,协调发展。坚持把社会民生作为政府投资的最主要领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文化教育、社会养老、防灾减灾等问题,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改善群众出行和居住条件,提升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量入为出,适当超前。综合平衡财政收支和政府负债,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求,持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适度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规模,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适当放大政府资金盘子,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4.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续建、保重点、保配套”,根据续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建设资金,确保续建项目顺利实施或按期完工;重点加强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安排的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按照中央投资项目的要求,提前预留配套资金,确保中央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5. 注重谋划、有序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在确保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各领域“十三五”规划初步思路,加强后续项目的谋划,适度安排部分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政府投资计划结构合理、推进有序。
(三)总体安排情况
2015年度,拟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172个(含中央投资项目市配套预留和项目可研、初设评估费用),总投资330.24亿元,同比增加20.73%,年度计划投资98.76亿元,同比增加13.05%,其中,续建项目86个,2015年计划投资73.87亿元;新开工项目86个,2015年计划投资24.89亿元。根据国家投融资政策,在充分考虑财政预算和投融资平台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提出2015年直接投资和融资规模:2015年,安排政府直接投资21.33亿元,占预算支出103.9亿元的20.53%,当年市财政直接投资与融资的比例为1:4。综合测算,地方负债处于可控范围。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91个,总投资112.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4.68亿元。其中,续建项目52个,总投资89.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3.07亿元;新开项目31个,总投资22.9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1亿元;前期项目8个,总投资2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1亿元。
二是城乡公共管理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56个,总投资119.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2.97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8个,总投资86.7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53亿元。主要包括:市第八中学、外语实验高中、东升三中、市四十六中等7所中学校舍建设项目;市公安局科学技术服务综合楼、市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训练保障中心等4个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撤村并城 2号、3号小区和福民安置4号、5号、8号、9号、10号等7个小区项目。新开工项目38个,总投资33.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44亿元。主要包括:实验中学、理工附中、东方高中、市第三中学等14个学校校舍新建、改建项目,老城区实验中学、洛龙区龙和中学及元稹中学、吉利三中4所学校新建项目,洛一高、外语学校等7所学校运动场改造,及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洛阳市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一期)、洛阳市公安局驾管所与警犬基地迁建、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2、3号福民安置小区二期等13个项目。
三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项目21个,总投资44.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94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6个,总投资43.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27亿元。新开工项目4个,总投资5558万元,年度计划投资5200万元。主要包括:街心公园、洛河上阳宫橡胶坝消能设施水毁修复加固工程、洛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配套给排水设施等项目。前期项目1个,即华夏文明第一河示范段项目,计划安排前期费用1500万元。
四是支持经济和企业发展项目2个,年度计划安排7.62亿元。主要为:洛阳石化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及附属工程,2015年安排7.56亿元;洛阳市智慧城市一期项目,2015年计划安排前期经费600万元。
(四)亿元以上项目安排情况
《计划(草案)》共安排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3个,总投资295.34亿元,2015年计划安排76.4亿元。其中,市财政直接投资项目16个,2015年计划安排15.73亿元;政府主要融资平台融资项目37个,2015年计划安排60.67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2个,总投资110.58亿元,2015年计划安排39.48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项目10个,2015年计划安排3.93亿元;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项目22个,2015年计划安排35.55亿元。市政设施项目29项,公路交通项目3项。29项市政设施项目2015年计划安排29.33亿元。具体为:汉宫路东段打通、洛阳市应天门环线道路、洛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配套道路等3个项目,由市城投集团融资实施;九都路东延、新街跨洛河桥、滨河南路等3个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实施;郑卢高速九都路连接西环路立交、孙辛路高架、北环路二期、道北五路东段等4个项目,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实施;东环城路二期、洛伊快速通道市区段改建、伊滨区玄奘路、中原大道等16个项目,由新区建投融资实施;中州东路东延长线与偃师连接段项目,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施;南昌路滨河北路立交、定鼎路隧道、旅游环线(掘丁线寇店至吕店段改建)3个工程,由市财政安排前期费用。3项公路交通项目2015年计划安排10.15亿元。具体为:310国道洛阳市区段改建、二广高速瀍河互通式立交、洛吉快速通道黄河大桥,由市城投集团融资实施。
二是城乡公共管理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11个,总投资112.3亿元,2015年计划安排19.36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项目1个,即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建设项目,2015年计划安排4000万元;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项目10个,2015年计划安排18.96亿元。具体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撤村并城2号、3号项目及福民安置1号、2号、3号二期工程和福民安置4号、5号、8号、9号、10号小区等撤村并城安居工程项目10项,2015年计划安排18.96亿元,由新区建投融资实施。
三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项目8个,总投资39.66亿元,2015年计划安排9.94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项目3个,2015年计划安排3.78亿元;政府主要融资平台融资项目5个,2015年计划安排6.16亿元。城市区河道治理及水利工程项目5个,2015年计划安排资金6.16亿元。具体为:伊东渠整治、伊河第六级水面、伊洛河连通、洛河金水堰拦蓄、洛河东湖拦蓄工程,由新区建投融资实施,2015年计划安排资金3.45亿元,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实施。饮水工程项目2个,其中,故县水库引水工程计划安排2.45亿元作为运营公司市财政资本金注入,引黄入洛工程计划安排1亿元。城区绿化项目1个,即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由市、县、企业和社会共同出资建设,需市财政出资4.45亿元,2015年计划安排3300万元。
四是支持经济和企业发展项目2个,分别为:洛阳石化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项目和洛阳市智慧城市一期项目。
三、实施《计划(草案)》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全力加快项目进度。着力提高决策、协调、执行工作效率,充分利用重大项目例会、联审联批、限时办结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力促项目按计划并争取提前开工。科学制定施工网络计划,加强施工管理,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争取项目尽早建成投用。
(二)深化投融资改革,多策并举筹措资金。抓住国家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和省政府将设立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战略产业三支大型产业投资基金的机遇,设立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做好与国家、省基金的对接,支持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积极推广BOT、BOO、ROT等PPP模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努力扩大PPP模式合作范围。积极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政府资产。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资金争取力度,尽可能多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深化投融资改革,多策并举筹措资金。抓住国家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和省政府将设立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战略产业三支大型产业投资基金的机遇,设立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做好与国家、省基金的对接,支持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积极推广BOT、BOO、ROT等PPP模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努力扩大PPP模式合作范围。积极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政府资产。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资金争取力度,尽可能多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严格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制度,确保审批程序更加规范,设计方案更加科学,工程投资更加合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水平。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预算资金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项目真正发挥功效。
(四)强化项目谋划,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机制,提前做好储备项目的论证工作和前期工作,编制“十三五”政府投资规划,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形成“谋划、储备、实施”有机结合、梯次推进的良好发展局面,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的和谐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监察审计,确保政府投资安全高效。全面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监察、审计和稽察,严肃查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接受人大监督,确定一批有代表性的重大项目提交市人大安排代表视察、专项督查,并做好后续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对计划执行中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向市人大报备。不断拓展接受监督的方式和渠道,坚持政府投资项目永久公示牌制度,更加广泛深入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政府投资的透明度。
(四)强化项目谋划,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机制,提前做好储备项目的论证工作和前期工作,编制“十三五”政府投资规划,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形成“谋划、储备、实施”有机结合、梯次推进的良好发展局面,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的和谐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监察审计,确保政府投资安全高效。全面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监察、审计和稽察,严肃查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接受人大监督,确定一批有代表性的重大项目提交市人大安排代表视察、专项督查,并做好后续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对计划执行中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向市人大报备。不断拓展接受监督的方式和渠道,坚持政府投资项目永久公示牌制度,更加广泛深入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政府投资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