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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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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期(总第263期)
关于接受张继卫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5-11-09
(2015年4月17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张继卫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