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杨睿森等17人职务任免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3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22条规定,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于2015年6月1日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
杨睿森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康杰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闫红妹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明亮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祁珊珊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利超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冯佳兵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樊仲瑞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申向阳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尚定一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 军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栾明璐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吉莉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晓东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吕文光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秋丽同志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张金海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1、关于提请任免杨睿森等十七名同志检察职务的说明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和考察材料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
2015年6月2日